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3.01.07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3.01.07
  • 實施時間:2003.01.07
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號令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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