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五、《北京市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暫行規定》(1986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70號檔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5.06.06
  • 實施時間:2005.06.06
2005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五項規章:
一、《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1989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發布)
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發布)
三、《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布,根據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號令修改)
四、《北京市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車輛物品處理的規定》(1995年9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號令發布)
五、《北京市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暫行規定》(1986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70號檔案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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