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戶外霓虹燈管理的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戶外霓虹燈管理的規定》的決定在2002.11.12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戶外霓虹燈管理的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11.12
  • 實施時間:2002.11.12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經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戶外霓虹燈管理的規定》(1992年4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號令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