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本科課程考試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本科課程考試管理規定
  • 外文名:Regulations for examination management of undergraduate course in 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 所屬學校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 類別:管理規定
  • 適用場所:本科課程考試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考試工作組織與管理,第三章 考試資格與考核方式,第四章 考試命題與試卷管理,第五章 考務管理,第六章 閱卷、評分與試卷存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落實教育部“嚴格考試要求、嚴格考場紀律、嚴格評分標準”的精神和原則,進一步規範考試管理,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考試成績的可靠、可信,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課程考試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學生全面系統地複習、鞏固和掌握所學課程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考核評定學生對所學知識、理論、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及其套用能力;檢查總結教學效果。
第三條 考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誠實、嚴謹的原則。凡屬培養計畫規定的課程(包括理論課和實踐環節)都要進行學期考核或考試。

第二章 考試工作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在主管教學校長領導下,必修課程的考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和安排,選修課程(含公共任選課和專業任選課)和獨立實踐教學環節的考核由開課學院(含各教學單位,下同)負責組織和安排。
第五條 各學院主要領導應認真落實考試的有關規定,在集中考試前要進行工作研究和布置:
(一)召開任課教師、班主任和監考人員會,布置有關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包括組織複習、輔導答疑、命題、監考、試卷評閱、成績評定與分析、試卷存檔等。
(二)召開學生動員會,明確考試目的、要求和紀律,通過考試紀律的學習和典型事例的警示,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高度教育學生端正考試態度,遵守考試紀律。

第三章 考試資格與考核方式

第六條 考試資格
(一)期末考核資格。具備期末考核資格的學生方能參加相應課程的期末考核。學生不具備期末考核資格的,或未通過期末考核資格審核的,不得參加相應課程的期末考核;本人自行參加考核的成績無效。
(二)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具備相應課程的期末考核資格:
1.一學期內該門課程無故缺課累計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或沒有完成開課學院已明確宣布的出勤要求的。
2.完成平時作業未達到規定作業量的三分之二的。
(三)學生不具備期末考核資格的,相應課程的考核成績記為零分(百分制,以下同)或不及格(五級制,以下同)或不合格(二級制,以下同),且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補考。
(四)期末考核資格審核。任課教師在每門課程期末考核前應對學生進行期末考核資格的審查,並提出不具備期末考核資格的學生名單及其原因,經開課學院審核後,於課程期末考核前書面通知學生所在學院並報教務處備案,由學生所在學院通知學生本人。
(五)課程考勤及作業量要求由任課教師在開課初向學生公布。
第七條 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一般採取平時作業、階段性知識測驗、實驗、撰寫論文等與期末考試相結合的辦法。
(二)期末考試可採取筆試(閉卷、開卷、閉卷與開卷相結合)、口試、論文、實踐操作等方式進行。
(三)學校鼓勵教師嘗試新的考試題型或考核方式。改革考核方式須由系(教研室)或課程組擬定考試方案或改革論證報告,並提交開課學院主管教學院長審核簽字,報教務處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 考試命題與試卷管理

第八條 考試命題及要求
(一)任課教師應當依據專業培養計畫,在開課伊始向學生公布課程的考核方式和課程成績評定方法。課程代碼相同、考核方式相同的課程,由課程負責人協調確定統一的考核方式和成績評定方法,並報學院備案。
(二)考試命題應以教學大綱為依據,重點考查學生對本門課程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況,同時也要有一定比例的綜合運用試題,以考查學生獨立思考、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記憶性為主的知識點做為考核內容不得超過30%。
(三)命題教師應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每學期至少出具難易水平與份量相當的A、B兩套試卷,用於期末考試和補考,同一門課程的試卷在4年內不應出現相同試題。命題教師和審核教師不能為同一人。
(四)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原則上應做到教考分離,未教考分離的課程,若由不同教師同時講授時,考試試卷應統一。
第九條 考試試卷管理
(一)所有考核試卷一律使用學校規定的標準格式列印。公共基礎課程與專業基礎課程命題教師應於開課第12周、專業課程命題教師應於考前2周將列印好的試卷(A、B卷、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和試卷報批單交系(教研室)主任審查,院督導組對試卷進行檢查,校督導組將對試卷進行抽查。
(二)每學期將從審核通過的每門課程兩套試卷中隨機抽取一套,提前9個工作日統一由教務處教材科印刷,另一套試卷作為補考試卷。
(三)開課學院負責安排專人,於考前3個工作日到教務處教材科領取試卷並妥善保管。試卷由開課學院在考前半小時發到監考教師手中,具體分發細則各學院自行制定。
(四)命題教師和接觸試卷的工作人員要做好試卷的保密及保管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試題,不得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或劃定試題範圍。如發生泄題或變相泄題,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章 考務管理

第十條 考試時間
(一)考試時間依據學校校歷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提前考試的課程,由任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經開課學院主管教學院長批准後,報教務處審批後方可執行。
(二)集中考試時間由教務處統一安排,筆試時間一般為120分鐘。考試時間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一條 考場安排
(一)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協調安排。考場一經確定,不得擅自更改,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考場的,應提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二)考場布置應本著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則安排。
第十二條 監考與巡考安排
(一)監考是教師基本職責之一,我校在崗教師每學期應按照考試安排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在崗教學管理、行政人員也可承擔監考工作。
(二)每個考場均應設主監考1人,副監考人數根據考場具體情況合理設定。開課學院負責安排主監考教師,學生所在學院安排副監考人員。每個標準考場的監考人員不得少於2人,合班考試的考場監考人員不得少於3人。
(三)主監考教師對監考過程中的工作負全面責任,包括對考場秩序、考場中發生的有關情況和問題的處理及匯報,副監考全面協助主監考工作,共同做好各項監考的有關工作。
監考人員的相關職責見《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監考人員須知》。
(四)各科考試的時間、地點、監考人員排定以後,在考試前1周由各學院教學管理人員負責通知本部門安排的監考人員,學生所在學院負責通知學生班。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考試的時間、地點及監考人員。
(五)考試期間學校設立校、院兩級考試巡視組。校巡視組成員包括校領導、校督導組成員、教務處領導、學生處領導以及教務處、學生處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全校考場的巡視工作。學院巡視組成員包括各學院全體黨政領導、院督導組成員。
第十三條 考試紀律及考生違規處理程式
(一)對考生的要求
考生參加考試應遵守《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學生考試須知》。
(二)對監考要求及考生違規處理程式
1.考試前監考教師應強調考場紀律。發現問題及時提醒,考試過程中發現的學生違規,監考人員應當場認定事實。
2.考生一旦有違規行為發生,應立即終止其考試,收繳考試試卷及違規物證。將違規情況如實記錄在《考場記錄單》和《考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認定表》中,考試結束後將以上材料連同違規物證、試卷及時報送教務處。
3.巡視人員發現考生違規時,應立即向考場監考教師說明情況,監考教師按上述辦法處理。巡視人員應在《考場巡視記錄表》寫明情況。
4.教師評卷時或其他情況下發現的違規問題,教師或發現者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連同物證資料一同上報教務處,學院協助教務處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章 閱卷、評分與試卷存檔

第十四條 教考分離及統一考試的課程應做到統一閱卷、統一評分。
第十五條 成績評定按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本科學生成績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課程評分應嚴格按照評分標準執行,做到公正、客觀,使評分結果有較好的信度。
第十七條 課程考試結束後,任課教師應在3天內將學生成績錄入教務管理系統,並將《學生成績報告單》(一式三份)、《試卷分析表》(一份)、學生答卷、學生平時成績考核表送開課學院。
第十八條 開課學院應對評閱後的試卷進行檢查,學校進行抽查,以了解教師出題和學生答卷情況。由開課學院將檢查後的學生答卷與空白試卷(A、B卷)、參考答案、評分標準、成績單、學生平時成績記載表、試卷分析(每門課程對應一份試卷分析)存檔,保存4個學年。
第十九條 開課學院負責將整理好的成績單交教務處和學生所在學院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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