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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是國家培養的高層次人才,碩士生導師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負有重要的責任。為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更好地實現研究生培養目標,明確碩士生導師(以下簡稱導師)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京教工〔2007〕80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管理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章 導師遴選及資格認定
第一條 導師遴選的申請和審批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條 導師遴選條件: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師德,治學嚴謹,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敬業愛崗,無學術不端行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滿57歲(男)或52歲(女)(截止到應招生年度6月30日)的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的教學、科研人員,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導師資格: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學位。
(二)在申請人所屬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對本學科的現狀和發展以及在經濟建設或社會發展上的套用有深入的了解。
(三)學術能力及水平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
1.主持在研理工類縱向課題(不含市教委面上項目)經費不少於10萬元或橫向課題經費(以契約結題時間延長半年為準,下同)不少於15萬元,主持在研非理工類縱向課題經費不少於5萬元或橫向課題經費不少於8萬元;
2.近三年內以第一作者在國內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期刊論文被SCI、EI、CSSCI檢索)至少3篇(第一完成人獲發明專利授權可相當於1篇中文核心期刊論文,下同)或近三年內正式出版過學術專著(排名第一);
3.主持在研縱向課題經費不少於3萬元或主持在研橫向課題經費不少於5萬元或參加本學科在研省部級及以上項目(國家級項目前三名,省部級項目前兩名)實際支配經費不少於3萬,且近三年內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期刊論文被SCI、EI、CSSCI檢索)至少2篇或獲省部級及行業科技獎勵(前三名)一項及以上。
(四)除專職科研人員外,為本科生講授過本學科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或至少能開出1門碩士研究生課程。
(五)應有協助指導一名合格研究生培養過程的經歷(以研究生院備案為準)。如申請新增學科導師,該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三條 具有本科學歷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學科研人員),除滿足本規定第二條導師遴選條件外,學術能力和水平高於導師遴選第二條第(三)款的,經本人申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學位分委會)同意,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委員合議批准後,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參加破格遴選。
第四條 對於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講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學科研人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批在項目期內允許試招生,所指導的研究生畢業並獲得優良以上成績的,經學校批准可認定其碩士生導師資格:
(一)主持在研國家自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含青年基金項目)及其它國家級項目。
(二)主持在研理工類重大橫向課題科研經費實際到款達到50萬(其它學科實際到款達到20萬),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於3篇。
第五條 導師遴選程式
(一)本人提出申請,提交學院學位分委會審議。
(二)學院學位分委會根據本學院相關學科研究生教育規模及其發展的需要,堅持高標準、實事求是、公平競爭的原則,討論並確定初步名單。
(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各學科研究生教育規模及其發展的需要,堅持高標準、實事求是、公平競爭、動態調整的原則,召開會議確定新增導師名單。
第六條 關於調入教師導師資格的認定
對調入我校前已具有導師資格並至少獨立指導過一屆合格研究生的教師,在調入我校後,經本人申請,相關學科所在學院學位分委會同意,學位辦公室審核後,可認定其導師資格。
第二章 導師職責
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導師需肩負學術科研指導與思想政治教育的雙重責任。導師應及時了解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及各項政策,熟悉並執行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培養與管理方面的各項規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對研究生培養具有高度的責任感。
第七條 導師思想政治教育職責
(一)樹立“育人為本、德育優先”的理念,重視培養研究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心理素質以及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模範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加強學術自律,恪守學術誠信和學術道德,以良好的道德品質影響和帶動研究生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觀念。
(三)深入了解研究生思想、學業、生活、心理健康和就業狀況,有針對性地對研究生進行成才、就業指導,並在研究生就業時盡力提供指導。
(四)參與學風建設,協助做好研究生入學教育、形勢與政策教育等。
(五)完成研究生思想鑑定工作。
第八條 導師業務職責
(一)參與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試卷的命題、閱卷和複試等工作。
(二)結合研究生具體情況制定培養計畫,指導研究生選課,定期檢查培養計畫的執行情況。
(三)指導研究生進行論文選題和開題工作,定期檢查研究生論文工作進展。
(四)指導研究生開展論文課題的研究,做好論文寫作的指導工作,處理好完成課題任務與研究生全面培養之間的關係。
(五)認真審閱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及相關的擬發表的學術論文和其它研究成果,在學術上把關。
(六)為研究生講授專業課程或開設反映當前本學科發展前沿的專題講座,組織研究生共同參與學術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
(七)協助做好對研究生各種階段性的考核,對研究生的優秀論文和研究成果給予積極評價和推薦,對於不宜繼續培養的研究生,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八)負責審批研究生業務費的使用。
第九條 對在培養過程中未能履行職責、培養質量出現問題的導師,要實行問責,視情節和態度分別給予質量約談、限招、停招等處理,直至取消導師資格。上述處理,經學院提出意見,研究生院審議,報學校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 導師管理
第十條 導師招生管理
每年招生導師人選和每位導師招生人數,由各學院根據導師當年課題情況和學院招生情況,從具有招生資格的導師中遴選,並報研究生院和主管校長批准備案。具體條款見《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招生條件與名額分配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導師招生年齡
年滿57歲(男)和年滿52歲(女)(截止到招生年度的1月1日前,下同)的導師原則上停止招生。
年滿52歲的女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若滿足《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招生條件與名額分配實施辦法》中的招生條件,經學院同意,並經研究生院及人事處審核同意、主管校長批准後,可繼續招生至57歲。
年滿57歲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符合北京市有關延遲退休的規定(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指導的博士生正常畢業時間(以4年以內為準)在其60歲以後的)的,若滿足《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招生條件與名額分配實施辦法》中的招生條件,經學院同意,並經研究生院及人事處審核同意、主管校長批准後,可繼續招生。
第十二條 關於外校專家擔任我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的聘任
各學院因研究生培養的需要,聘任外單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專家擔任我校兼職導師,需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兼職導師原則上是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和學術威望,符合我校學科建設研究生培養需要且年齡在57歲(男)以下或52歲(女)以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
(二)擬聘任兼職導師的學院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專家個人資料及聘任申請。專家已具有導師資格的,由研究生院進行資格認定後,正式聘任。經認定不具備導師資格的,不予聘任。
(三)兼職導師的工作量由導師與學院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導師調整
對於下列情況可對導師進行調整:
(一)對經批准出差、出國三個月(含)以上的導師,在離校前一個月要認真安排其離校期間對研究生的指導工作,並提出臨時導師人選,經學院院長同意後,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對離校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導師,應更換導師,新任導師由學院院長在原導師離校二個月前提出並安排好交接工作,經研究生院審批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三)研究生在讀期間一般不得轉導師。特殊情況下確需轉導師的,需由導師本人提出申請,研究生本人同意,導師所在學院批准、研究生院審核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第十四條 導師工作量
導師工作量每學期由研究生院統計、匯總後報人事處。導師工作量以其所指導的研究生人數計。
第十五條 協導教師的認定
導師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以聘請一名尚不具有導師資格的教師擔任協導教師,協助研究生的指導工作。協導教師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協導教師人選由導師以書面形式提出,經所在部門和學院學位分委會同意後,報學位辦公室批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