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預備制度
- 外文名:Labor preparation system
- 目的:提高青年勞動者素質
- 時間:1999年
勞動預備制度是國家為提高青年勞動者素質,培養勞動後備軍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項新型培訓就業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1999年起,在全國城鎮普遍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新生...
建立和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是適應“兩個根本性轉變”,深化勞動制度改革和完善勞動力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就業和培訓工作相結合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落實《勞動法》和...
目前存在的相當多的勞動者職業技能素質較低的狀況,難以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採取切實措施,加快提高勞動者素質。中文名 關於積極推進勞動預備制度加快提高勞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是199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法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實施勞動預備制度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素質的意見》的通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方案》於1998年12月2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方案》包括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對象範圍、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經費...
我部於1996年12月發出《關於進行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6〕443號)後,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進行了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為積極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勞動預備制度加快提高勞動者素質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60號)要求,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而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
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
159.什麼是勞動預備制度? 160.為何要實行勞動預備制度? 161.建立勞動預備制度的任務有哪些? 162.要有效地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必須 解決好哪些問題? 163.就業訓練由...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全面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實行就業準入控制,鼓勵社會力量開辦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舉辦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勞動...
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
一、 關於勞動預備制度問題。有的組成人員提出,草案第十條規定“城鎮初高中畢業生就業前應當參加1-3年的勞動預備培訓”,而對在城鎮就業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就業前是...
第二十四章 勞動預備制度與企業職工培訓制度第二十五章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參考資料 1. 中國就業制度 .豆瓣[引用日期2017-05-10] ...
“培養同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數億計高素質的勞動者和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為目標,堅持培訓為就業服務的指導思想,以實行職業資格證書為手段,以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和...
要在兩個方面上一個新台階:一是加強培訓與就業的結合,在勞動預備制度、綜合性培訓基地和職業培訓集團化方面有實質性進展;二是在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質量管理...
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
勞動預備制度是國家為提高青年勞動者素質,培養勞動後備軍,促進青年勞動者就業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項新型培訓就業制度。...
《關於進行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是1996年勞動部發布的通知。...... 1.對城鄉新生勞動力資源進行調查,組織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進行登記報名;對勞動力市...
第八條 政府建立規範化的勞動力市場,鼓勵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逐步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當年...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勞動保障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就業開發和就業轉移等工作,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
促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和城鎮失業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合理調控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規模;發展職業教育,實行勞動預備制度,提高勞動者素質...
第四十八條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
4.建立勞動預備制度,多角度解決就業問題。就業政策政策作用 編輯 就業政策作為國家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除了直接解決新生勞動力初次就業和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三至十二個月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