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糾紛處理》是2019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關係糾紛處理
- 作者: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 出版時間:2019年
-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 ISBN:9787516739532
《勞動關係糾紛處理》是2019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第二章 調解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仲裁委員會處理集體爭議案件,應當組成特別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員單數組成。調查取證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23條 04某電力公司訴楊某某勞動爭議糾紛案──用人單位已購買商業保險並不能免除其工傷保險責任 關鍵字:商業保險 工傷保險責任 工傷保險待遇 基本案情 楊某某受聘於某電力公司,從事高低壓線路的相關工作。2020年5月,楊某某在公司承建項目施工作業中摔倒受傷。同年11月,當地人社局認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仲裁,適用本條例:(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聘用...
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更好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民眾基本職責,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系統觀念、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著力強化風險防控,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多元處理機制,提升協商調解能力,促進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高質量發展。(二)基本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把為民服務理念貫穿協商調解工作全過程,拓展服務領域,...
《勞動關係糾紛處理》是2019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教材在編寫中根據本職業的工作特點,以能力培養為根本出發點,採用模組化的編寫方式。全書共分為7章,內容包括:勞動關係糾紛概論,訂立契約與退工糾紛處理,工資支付糾紛處理,勞動契約解除糾紛處理,勞動契約終止糾紛處理,不得解除、續延終止...
第五條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經審查認為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仲裁,並...
勞動爭議案件是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糾紛引發的訴訟案件。案件簡介 是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糾紛引發的訴訟案件。國務院1993年制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在第2條將勞動爭議界定為企業與職工之間:“(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
《勞動關係糾紛處理》是2020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教材在編寫中根據勞動關係糾紛處理崗位工作特點,以能力培養為根本出發點,採用任務化的編寫方式。全書共包括7個培訓任務:勞動關係糾紛概述,訂立勞動契約與退工糾紛處理,工資支付糾紛處理,勞動契約解除糾紛處理,勞動契約終止糾紛處理,不得解除...
第一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適用範圍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的原則 第四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發生後的舉證責任 第七條 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八條 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第...
第一條 為合法、公正、及時地處理勞動爭議,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當事人不遵守調解現場秩序,不尊重調解員,不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的,由調解組織責令改正;當事人侮辱、誹謗或者故意傷害調解員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未成立調解組織,勞動爭議或者群體性事件頻發,影響勞動關係和諧,造成...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依法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市、區縣(自治縣)應當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市、區縣(自治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代表;(二)工會的代表;(三)企業方面的代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的...
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種類 (一)、勞動契約爭議 1、勞動契約變更、終止糾紛 2、集體勞動契約糾紛 3、事實勞動關係爭議 4、...
(DB4403/T 185-2021)的制定,明確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調解辦案等方面的具體建設要求和工作規範,旨在不斷提高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充分發揮調解在處置勞動爭議中的基礎性、源頭性、預防性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切實維護勞動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
第十八條 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與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第十九條 ...
勞動爭議處理關係,即指勞動爭議仲戰機構或人民法院與企業、事業單位和職工之間由於處理勞動爭議而發生的關係。為了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發展良好的勞動關係,促進改革開放的順利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該行政法規已被2011年1月8日公布且於...
第十三條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勞動契約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或者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管轄。第十四條市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區縣(自治縣、市)仲裁委員會提交的重大或複雜的勞動爭議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指定區縣(自治縣、市)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二十一條 與勞動爭議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或者由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
第七條 處理勞動爭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參照符合法律、法規的企業規章,遵循公正、及時、合理的原則。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和職工均應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第九條 用人單位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
《勞動契約糾紛處理圖解錦囊》是2017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編輯委員會。內容簡介 《勞動契約糾紛處理圖解錦囊》既以圖解的形式直觀、清晰地梳理了勞動契約糾紛處理的基本思路、常見知識、處理流程,又用以案說法的形式對常見的糾紛問題進行分析解答,並提供風險提示和處理錦囊,為勞動契約...
《規定》首先明確要建立企業內部勞資雙方溝通協商機制,對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暢通勞動者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加強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提出了要求。《規定》同時著力解決爭議處理中最為薄弱的協商問題,對勞動關係雙方協商的原則、方式、參加人、時限及和解協定效力等作出明確規定。《規定》明確,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勞動...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1年5月26日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規範爭議處理程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人事關係和諧穩定提供法律保障。2023年11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大...
六、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應急調解協調機制,及時處置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會同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通過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等形式,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導,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及主管部門共同參與的對突發性、集體性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解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