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997年勞動工作要點

勞動部1997年勞動工作要點,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日期1997-01-0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1997年勞動工作要點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日期:1997-01-01
  • 生效日期:1997-01-0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7-01-01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1997年勞動工作要點
(1997年2月1日)
1997年勞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四屆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針,繼續按照兩個根本性轉變的要求,緊緊圍繞經濟結構調整和深化企業改革,高舉《勞動法》的旗幟,充分發揮《勞動法》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作用,把握大局,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穩中求進,力爭突破,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新貢獻。主要任務是,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向勞動工作提出的要求,從講政治的高度,全力做好解困工作,努力促進就業,搞好工資分配巨觀調控,全面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保持勞動關係穩定,加強職業培訓,強化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力爭各項勞動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和進步。
一、困難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全面貫徹落實中辦發[1996]29號檔案精神,著力在健全領導責任制、建立幫困資金及落實“工資預留戶”、“三家抬”等政策上取得全面進展,推動解困工作制度化、經常化。
1.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為解困工作提供組織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全國解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使之正常運轉。各級勞動部門在工作中要發揮牽頭作用,促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抓緊建立解困工作的組織領導形式,普遍建立健全解困領導責任制,層層加強對解困工作的組織和協調,使解困目標責任落實到每個單位和個人,首先是要明確元旦、春節期間保證困難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任務,並將責任層層落實。
2.建立健全幫困資金制度。已經建立幫困資金制度的地區,要按規定將幫困資金逐項籌措到位,並加強管理,確保資金真正用於救助特困職工。尚未建立的,要按照中辦發[1996]29號檔案的規定,儘快建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特困行業特別是中直特困企業的幫困資金問題,促進其妥善分流安置富餘職工。
3.抓好解困工作的督促檢查。會同全國解困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不定期分赴各地、各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各級勞動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解困工作情況的檢查,督促“工資預留戶”、“三家抬”等解困措施落實到位。
4.抓緊建立健全解困工作制度,包括困難企業職工登記管理制度、信息統計和情況通報制度、幫困資金制度、生活救助制度。通過加強社區服務、興辦職工消費合作社等形式,幫助困難企業職工開展生產自救。同時要把解困工作與“再就業工程”結合起來,解決好睏難企業職工的分流安置。爭取在困難職工多的地區和部門率先實現解困工作的制度化、經常化。
5.做好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工作,把各種矛盾和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或控制在最小限度。
二、就業工作
以深入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有序化工程”為重點,力爭在促進就業崗位增加、轉變勞動者就業觀念、完善就業服務基礎工作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努力實現城鎮新增就業800萬人,組織250萬失業人員和企業富餘職工參加“再就業工程”,並促進其實現再就業,使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左右;在農村,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提高農村勞動力流動有序化程度。
1.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經濟結構、經濟成長等對就業總量的影響,並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使其在制定相關經濟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時,將擴大就業列為重要內容,制定並落實通過發展第三產業、小企業和社區服務促進就業的相關政策,探索並推廣擴大就業和再就業的新型組織形式,開發就業崗位和增加就業投入比上年有較大增加。
2.配合企業改革,推動“再就業工程”向縱深發展。抓好典型,推廣經驗,分類指導,促進200個城市深入實施“再就業工程”,初步形成失業人員再就業和企業富餘職工分流安置的新機制。與有關部門配合,積極採取措施,促進下崗女工再就業,不斷提高殘疾人就業水平。
3.繼續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有序化工程”。貫徹落實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做好1997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並制定和落實制度化、經常化的措施。進一步健全“證卡合一”的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制度,研究建立與流動就業有關的服務制度和服務規範。總結推廣各主要勞動力輸入城市民工管理、服務、培訓的典型經驗,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同時,繼續開展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工作,大力推廣試點經驗,擴大試點範圍,指居各地區選擇有條件的縣、市開展試點,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農村就業的政策措施,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就地就近從事農業深度、廣度開發和向非農產業轉移。
4.促進城鄉勞動力市場發展,加強城鄉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完善就業統計等項基礎工作。制定職業介紹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推動各地建立聯結城鄉的職業介紹網路。同時強化社會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搞好就業訓練中心建設,加大對社會就業訓練實體管理、指導的力度,按照市場需求,面對城鄉各類人員組織開展轉業、轉崗訓練。推進勞服企業改革,注重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擴大安置就業能力。加強對就業經費和中央級扶持生產資金的管理。研究制定並落實婦女就業的政策措施,貫徹殘疾人就業政策,做好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和中國公民境外就業工作。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穩定就業服務機構。
三、工資分配工作
要在三個方面取得明顯的進步:一是加大行業工資分配調控力度,切實控制壟斷行業和特殊行業工資的過快增長,爭取使行業工資差距控制在現有範圍內;二是加強對工資外收入的綜合治理,初步遏止工資外收入的增長勢頭;三是加強經營者收入管理,初步建立新的經營者收入審批管理制度,同時組織好經營者年薪制試點企業的試點工作。
1.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適度從緊的財政貨幣政策,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巨觀調控力度。在繼續貫徹落實彈性工資計畫的同時,勞動部擬再選擇5至7個條件成熟的省市開展企業工資指導線試點,規範先行試點城市(地區)的實施辦法。加強對壟斷、特殊行業工資分配的管理,對工資收入偏高的行業,繼續實行工資控制線辦法,根據行業、企業工資增長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工資控制線標準和實施範圍,並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其實發工資進行季度監測和預警。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指導企業規範內部工資支付行為,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2.根據“掛鈎、封頂、審批、試點”的原則,全面加強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管理,提高其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全面做好經營者經營管理業績考核和工資收入的審批工作,初步建立起新的經營者收入審批制度。根據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試點方案》,研究擬訂實施辦法和進行試點工作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確定的100戶試點企業開展試點,爭取6月底以前所有試點企業都進入實際運行。各地區、各部門也要按照國家的試點方案,逐步規範已自行試點企業的試點。
3.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工效掛鈎辦法,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作為否定指標,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保值增值雙掛鈎。嚴格執行工效掛鈎清算規則,堅決杜絕“掛上不掛下”。對效益超常增長的單位,計提效益工資時實行“分檔遞減”辦法,限制其工資過快增長。同時研究改進工資總額包乾等其他工資決定辦法。繼續開展集體協商確定工資的試點。
4.加強對企業工資外收入的綜合治理。年內對工資外收入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和清理,摸清來源渠道和標準水平,分項治理。有針對性地制訂整改措施並監督實施。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工資外收入,進一步規範項目、標準和支付範圍。對各種違反政策規定的工資外收入,嚴格按照政策予以取消,重點是配合有關部門對企業所辦“三產”的收益分配擬定出具體辦法,嚴禁將“三產”返還主辦單位的利潤用於發放個人收入。
5.進一步加大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力度,完善監督檢查辦法,建立健全企業自查、主管部門監督、行政檢查與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相結合的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體系,對違反規定濫發工資外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嚴肅處理和處罰。與有關部門配合,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充分發揮其調節社會再分配的功能。
6.進一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管理。制定《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現行法規進行補充和完善,並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貫徹《境外企業工資巨觀調控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辦法》,指導境外企業及其國內投資單位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四、社會保險工作
1.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要圍繞加快建立統一制度這箇中心,力爭年內基本完成向統一方案的並軌,並在提高統籌層次、多渠道籌資等項工作上取得新的進展。(1)認真組織貫徹國務院關於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制定實施細則,指導、督促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加快統一制度的步伐,爭取年底前絕大多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系統統籌的行業完成向國務院統一方案的過渡、並軌工作,個別地區經國務院批准可延長到1998年年底。(2)制定並實施提高統籌層次的步驟,指導已實行省級統籌的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規範其統籌辦法,指導其他省(自治區) 實行省級統籌或建立省級調劑制度,為
“九五”時期實現省級統籌奠定基礎。(3)加大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有條件的地區應適應加快加快提高個人繳費比例的速度,並相應降低企業繳費比例。(4)加快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計畫》,逐步把各類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範圍,東部地區、中心城市首先要把個體勞動者納入統籌範圍。同時,組織、推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5)切實加強基金的管理,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除留夠兩個月的支付準備金外,一律購買國債,不允許搞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資。建立健全基金監督機構和制度,確保基金安全。(6)加大社會化服務工作的力度,各地區在制定具體的推進措施,落實專人負責,首先在市縣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全額繳撥和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並逐步實現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
2.失業保險,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促進《失業保險條例》儘快出台,並做好出台後貫徹落實的準備工作。擴大實施範圍,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大對再就業工程的扶持力度,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幫助其儘快實現再就業。同時,繼續圍繞企業改革做好分流安置富餘職工的工作。
3.醫療保險,指導和推動57個試點城市改革方案的實施,不斷總結、完善、推廣多種形式的“統帳結合”方案。繼續推行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到年底爭取擴大到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800個縣(市)、1500萬職工。
4.工傷保險,建立健全工傷保險勞動鑑定機構,並配備合適的人員。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大力推進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到年底爭取在2000個縣(市)實行統籌,覆蓋面達到70%以上。工傷保險要與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減少職業危害緊密結合,利用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促進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開展。
5.生育保險,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的要求,認真抓好《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貫徹落實,推動35個大中城市制定生育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繼續擴大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努力使覆蓋面年底擴大到1000個市(縣)、2000萬職工。
6.切實穩定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各地要嚴格按照勞動部、人事部、民政部《關於保持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穩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349號檔案)要求,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級勞動部門要克盡職守,扎紮實實地開展工作,積極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五、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監察工作
以保持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穩定職工隊伍為目標,加大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監察力度。重點是在非國有企業全面貫徹實施勞動法,非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度的要達到70%,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組建率達到60%。
1.全面建立並完善勞動契約制度,促進新的勞動用人機制有效運行。重點是推進鄉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並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檢查和通報調度。積極引導已建立勞動契約制度的用人單位加強勞動契約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新的勞動用人制度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嚴格履行勞動契約。
2.積極穩妥地在非國有企業和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重點是加強集體契約的審核管理。地市級以上勞動部門要結合本地實行集體契約制度的進展情況,抓緊建立或確定集體契約審核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在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中心城市探索建立三方性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3.積極發揮勞動監察職能作用,促進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標準的貫徹落實。在進一步健全勞動監察機構、完善勞動監察制度的同時,加大勞動監察力度,擴大監察覆蓋面,通過實行勞動監察年度目標責任制,逐級加強考核監督,爭取全國專職勞動監察員主動監察用人單位達到48萬戶,勞動監察覆蓋面達到70%。重點抓好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貫徹勞動法、落實各項勞動標準情況的監察,及時發現、查處勞動違法行為。積極開展日常巡視監察,全面建立勞動用工年檢制度,對新建企業試行勞動規章備案制度。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一次勞動監察執法期活動,繼續做好受理和查處民眾舉報勞動違法案件的工作。年底前絕大多數省級勞動部門要設立專門勞動監察機構,地市級勞動部門專門勞動監察機構組建率達到70%以上。
4.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及時化解各類勞動爭議。以紀念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恢復10周年為契機,重點抓好勞動爭議案件的預防和處理。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與工會組織、經濟綜合管理部門配合,建立健全各級仲裁委員會及工作制度,改進辦案方式,使仲裁結案率保持在90%左右。繼續探索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的新路子,建立不同層次的調解機制,增強勞動爭議仲裁的司法性,推動多渠道處理勞動爭議的試點工作。
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貫徹實施《職業教育法》,並與貫徹落實勞動法有關職業培訓的內容緊密結合。要在兩個方面上一個新台階:一是加強培訓與就業的結合,在勞動預備制度、綜合性培訓基地和職業培訓集團化方面有實質性進展;二是在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質量管理特別是證書的發放和套用、國家試題庫的建立與運行上取得實際效果。
1.進一步加強培訓與就業的結合。配合再就業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有序化工程,加強對企業富餘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培訓的規劃和指導,並探索開展鄉鎮職業培訓的途徑與措施。加強培訓與就業政策的銜接和工作機構的協調配合。抓好50個綜合性職業培訓基地和10個地區的職業培訓集團化試點,逐步在更大範圍內推行。在具備條件的30個城市(地區)中,開展對新生勞動力就業前追加1至3年職業培訓,實行勞動預備制度的試點。對從事技術工種的從業人員實行憑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2.抓好技工學校改革與發展實施計畫的貫徹落實。調整技工學校布局和專業設定,擴大培訓規模,提高辦學規模效益。總結、推廣一批重點技工學校改革和建設的成功經驗,促進培訓質量的提高。在鞏固、提高現有30所高級技工學校基礎上,再創20所高級技工學校。抓好教師培訓基地和教學、教育改革試點,建立和完善督導評估制度,指導和規範技工學校各項管理。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和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方面的社會力量辦學。
3.配合國有企業改革,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總結推廣經驗,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培訓激勵機制。積極探索學徒培訓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規範職業技能競賽管理。推動技能競賽工作的開展。加強對技師、高級技師的管理,努力解決相關政策問題。繼續做好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工作,組織開展技能人才的技術與經驗交流。
4.完善職業技能鑑定社會化管理體制,積極穩妥地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抓好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完善職業技能鑑定質量保證體系。在職業學校畢業生中推行“兩種證書”制度。搞好企業工人考核與鑑定社會化管理的銜接。
5.制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做好新職業、新工種的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和培訓開發。進一步抓好職業分類、標準、規範、教材、試題與培訓的配套,加快職業技能鑑定國家試題庫建設,進一步搞好職業技能開發基礎建設。
七、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和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
以控制職業危害和預防重大特大事故為目標,認真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民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管理體制,力爭在加強管理、治理事故隱患上取得顯著成效。
1.推動《關於“九五”期間安全生產規劃的建議》的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規劃,並抓緊實施。
2.進一步加強勞動安全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組織機構,提高隊伍素質,切實履行好監督檢查職責。
3.嚴格執法。進一步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規,認真貫徹“三同時”原則,強化執法監督工作。加強對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等事故多發和職業危害問題突出的行業、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強化煤炭特別是鄉鎮煤礦的監察,把煤礦瓦斯、礦山邊坡、非煤礦尾礦庫做為重點,深入開展分級監察,繼續推廣礦山呼吸性粉塵監測和危害分級試點工作。加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力度,消除事故隱患。
4.加強事故隱患的治理與監控,嚴肅事故調查與處理。按照《重在事故隱患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對事故隱患的確認與評估,督促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一時不能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加強監控,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發生。認真做好事故特別是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批覆結案工作,提高事故結案率。
5.深化檢驗檢測體制改革,加強檢驗檢測隊伍建設,提高檢驗率和檢驗質量。
6.指導、推動企業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企業勞動安全衛生和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在外商投資企業試行註冊安全主任制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在各行業推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7.加強宣傳教育。認真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開展好以“加強管理,保障安全”為主題的第七次全國“安全生產周”活動以及“礦山安全法宣傳月”和“交通安全宣傳周”、“11.9消防日”等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安全文化水平和安全生產意識,減少職業危害,預防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八、勞動立法和執法工作
加大勞動立法和執法力度,非公有制企業貫徹落實勞動法有較大突破;勞動契約、最低工資保障、社會保險等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勞動標準進一步得到落實;具備條件的城市勞動法貫徹落實基本到位。全力推動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勞動契約等項制度,基本落實最低工資、工時等勞動標準,使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明顯減少。
1.繼續加快勞動立法。進一步加快與勞動法配套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繼續做好《促進就業法》、《勞動安全衛生法》、《勞動契約法》、《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條例》以及《勞動監督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草案的修改,爭取早日出台。起草《養老保險條例》等行政法規,制定頒布有關行政規章。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快地方勞動立法步伐。
2.加大勞動執法力度,進一步推動勞動法的貫徹實施。強化對非公有制企業遵守勞動法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3月份,勞動部將組織檢查對部分省市勞動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3.結合《行政處罰法》的貫徹實施,完善勞動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處罰的備案制度,解決勞動部門在執行《行政處罰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做到依法行政,使勞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規範化。
4.進一步加強勞動法及有關配套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普及。按照勞動系統“三五”普法規劃,抓好憲法及基本法律法規、勞動法及配套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勞動行政部門的執法水平。同時,在年初勞動法實施兩周年和7月份勞動法頒布三周年之際,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兩次勞動法宣傳活動。在對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普遍宣傳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經營者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勞動法律意識和貫徹執行勞動法的自覺性。
九、勞動領域的基礎工作
勞動新聞宣傳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結合勞動工作的重點和“三五”普法規劃,積極做好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制度改革的宣傳。勞動科學與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要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科研體制改革,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圍繞勞動領域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爭取儘快形成一批較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加強安全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對安全工程領域教學工作的指導,提出安全工程專業的基礎課程設定和培養目標。制定出台安全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條件,做好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的評審工作。勞動統計和勞動政務信息工作,要圍繞勞動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綜合分析,在快速、準確、及時上下功夫,更好地為決策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要進一步拓寬領域,挖掘潛力,注重實際效果,為勞動工作的中心任務服務。
繼續抓好鄉鎮勞動管理工作機構的建立和完善。已經建立的,要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沒有建立的要抓緊建立,1997年要有所突破,真正使勞動工作全面延伸到鄉鎮。
1997年是我國歷史發展上重要的一年。各級勞動部門要按照黨的十四屆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認真貫徹“穩中求進”的總原則,加強領導,狠抓落實,以優異的工作成績迎接香港的回歸和黨的十五大的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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