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辦理職工調動手續不得收取費用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辦理職工調動手續不得收取費用的通知》是勞動部1995年3月20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辦理職工調動手續不得收取費用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5]135號
  • 發布日期:1995-03-20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效力:強制性規範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5]135號
【生效日期】1995-03-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關於辦理職工調動手續不得
收取費用的通知
(勞部發[1995]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勞動行政調配工作是勞動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能,承擔著完成國家下達的政治性調配任務、保證國家重點工作需要和解決職工夫妻分居困難的任務,是勞動行政部門服務於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具體體現。多年來,勞動行政調配工作受到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好評。但是,最近有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將勞動行政調配工作轉移到事業單位或經營組織管理,並以此收取費用,增加了職工的負擔和用人單位的開支,引起了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強烈不滿,影響了勞動行政部門的形象。為制止和糾正辦理職工調動手續收取費用的做法,特作如下通知:
一、勞動行政調配工作在當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各級勞動行政部門都要重視加強這項工作,要明確專人負責,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政治性調配作務,繼續做好解決職工分居的工作,不得將此項工作轉移到非行政機構去管理。
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職工調動手續,對國家下達的政治性調配任務,對企業因工作需要調配人員和解決職工夫妻分居調動等項工和,在辦理手續時,不得向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收取費用。
三、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進行對照檢查,對違反要求的做法要立即予以糾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的勞動行政調配工作的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四、對於在勞動行政調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告勞動部勞動關係與監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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