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推動企業全面實施新工時制度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推動企業全面實施新工時制度的通知》是1997年04月24日發布並生效的國家法律法規,意在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推動新工時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推動企業全面實施新工時制度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發布日期:1997-04-24
  • 生效日期:1997-04-24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7]134號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關於推動企業全面實施新工時制度的通知
(勞部發〔1997〕134號)

具體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
該決定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在全國職工中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新工時制度。
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可以適當延期;
但是,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兩年來,新工時制度實施順利,增加了就業崗位,推動了企業深化改革,提高了人民生活質量,促進了第三產業的發展,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推動新工時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新工時制度的宣傳力度,使各級領導、企業經營者和廣大職工都能正確認識到施行新工時制度的意義,明確實施新工時制度的方法和步驟,自覺地貫徹執行新工時制度。
二、加強分類指導,促使還未實施新工時制度的企業儘快實施。
對缺乏認識,還未實施新工時制度的企業,要限期實施新工時制度。
對受外部環境制約、生產任務無法均衡安排,或受生產特點決定、某段時期需要長時間工作的企業和職工,積極推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安排職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休、補休,無法休息的要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報酬;
對極個別確實有困難,1997年5月1日還不能實施新工時制度的企業,應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及加班加點報酬,同時要制定實施計畫和方案,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實施新工時制度。
三、加強監督檢查。
對強迫職工加班加點,又不支付加班加點報酬的企業,要依據《勞動法》認真查處,以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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