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加入工會和會籍管理》是2019年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智君。
基本介紹
- 書名:勞動者加入工會和會籍管理
- 作者:張智君
- 出版社:電子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5月
- 頁數:188 頁
- 定價:36 元
- 開本:32 開
- ISBN:9787121362705
- 千 字 數:150
- 版次:1
《勞動者加入工會和會籍管理》是2019年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智君。
《勞動者加入工會和會籍管理》是2019年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智君。內容簡介工會會員會籍管理的難點熱點問題,以問答加案例的形式開開展。圍繞工會會員會籍的難點熱點問題,以問答加案例的形式進行。工會是個什麼樣的組...
第三節 職工加入工會的程式 第四節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第五節 勞務派遣工、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和外籍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規定 第六節 積極推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 第七節 權利與義務概述 第八節 工會會員的權利 第九節 工會會員的義務 第六章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 第一節 工會會員證 第二...
《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工作百問百答》是2021年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系統介紹了工會組織制度基本知識、勞動者入會與會籍管理、會員代表大會的組成與職權、選舉基層工會領導機構、常見疑難困惑問題等內容,是新時代工會幹部學習工會工作業務知識的基礎讀物。內容簡介 本書作為“工會工作百問百答叢書”的一個分冊,主要...
流動從業的勞動者享有參加工會的權利。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和吸收流動從業的勞動者參加工會組織。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三條 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工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廠務公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等...
17.積極探索的吸收職工加入工會組織的靈活方式/42 18.會員會齡計算/43 19.工會會員享有的基本權利/43 20.工會會員應履行的基本義務/4s 21.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46 22.會員會籍處理方面的有關規定/46 23.會員情況登記/47 24.會員檔案管理/47 ……基層工會組建 新時期工會工作摘要 勞動者權益 勞動保護 工...
尚未組建工會的用人單位,可由在本單位工作,並且其會籍由所在地工會管理的十名以上會員聯名,向上一級工會申報建立工會。第十條 工會可以採取現場入會、網上入會等方式,吸收勞動者加入工會組織。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新職工告知入會方式。無固定用人單位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在申請入會時可以...
第十八條 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契約。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
第二條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
第十八條 工會會員組織關係隨勞動(工作)關係變動,憑會員證接轉。鄉鎮、街道或者村、居(社區)工會應當接轉失業和退休人員的會籍關係,組織他們參加工會活動。流動從業會員,在本市單位工作時間超過三個月的,由其實際工作單位工會接收和管理其臨時會員關係。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和...
第二條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事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凡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均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和剝奪。第三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
63.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 64.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與衛生權 65.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 66.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權 67.勞動者的福利 68.勞動者的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利 69.勞動者的民主管理權 70.加強維護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 71.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 72.如何理解勞動競賽 73.勞動競賽有哪些基本形式 74.工會小組的職責是...
(2010年7月26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最近關於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加大工會維權力度,特別是加強企業工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企業工會工作實際,一致認為,企業工會是我國工會的重要...
督促指導所屬工會依照法律和章程規定按期進行換屆選舉;負責工會代表大會有關人事問題的組織工作;負責工會幹部培訓和調訓工作;指導全縣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會員會籍管理以及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建設“職工之家”活動;負責縣總機關人事勞動工資的審核、審報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職工戶籍、就業期限、就業形式等理由,不得以解除勞動契約、降低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段,阻撓和限制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新就業形態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是受企業勞動管理的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
三、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製作用,落實工作任務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認真組織力量,明確職責分工,採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在規範勞務派遣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把規範勞務派遣作為當前勞動關係領域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
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係、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承擔全國、全區、北海市勞動模範和全國、廣西五一勞動獎、工人先鋒號以及廣西工匠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北海市五一勞動獎、工人先鋒號和北海工匠獲得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五)協助市轄縣區黨委、市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黨工委)和有關企業黨委管理縣(區)總工會、產業(系統、園區、開發...
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發展會員、會員登記、會籍管理及工會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基層工會規範化建設,推動開展“職工之家”活動;指導和推動企事業單位開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制度化、規範化;推動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指導地方工會做好勞動關係領域社會...
第五條 私營企業職工在企業建立工會之前,可以直接申請加入聯合基層工會、區域性或行業性的工會聯合會。第六條 私營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依法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第七條 私營企業工會應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企業勞動關係,教育職工提高思想覺悟和文化技術...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
(四)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協商工作;建立健全調整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五)指導各級工會的自身建設和改革;研究制定工會各項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工會幹部培訓規劃;協助市委和...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保障各級工會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均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第三條 各級工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
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工作,以及縣級勞模的評選、表彰、管理工作;參加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參加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的調查處理;指導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工會企事業單位的規劃和政策服務工作;指導縣總工會直屬企事業的經營管理工作。
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承擔工會法律援助與法律服務及來信來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工會組織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參與工資集體協商和勞動契約簽訂工作;推動基層工會參與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負責工會組織法人資格登記管理工作;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