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制度(勞動制度)

勞動契約制度

勞動制度一般指本詞條

勞動契約制度(láo dòng hé tóng zhì dù),是專門規範勞動契約的制度。

勞動契約與每一個勞動者息息相關,是每一個勞動者走上工作崗位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時都必須簽署的協定。勞動契約的內容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過平等協商後達成的關於權利和義務事項的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契約制度
  • 外文名:Labor contract system
  • 拼音:láo dòng hé tóng zhì dù
  • 試點時間: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
  • 推行時間:九十年代
內容概述,制度作用,管理體制,全面推行,主要意義,

內容概述

中國的勞動契約制度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試點,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推行,至今已在城鎮各類企業中廣泛實施。中國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應該書面訂立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契約;在訂立勞動契約過程中,勞動關係雙方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實行勞動契約制度,明確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了勞動者擇業自主權和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制度作用

勞動契約法律制度,是通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穩定和諧勞動關係的制度;是通過勞動契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制度。勞動契約制度的建立,從源頭上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勞動契約制度是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基礎工作。通過勞動契約制度,來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好勞動關係,加強企業管理,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事實越來越被人們肯定。為此,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契約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勞動保障部門更應對勞動契約工作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勞動契約制度在整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統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實施勞動契約制度。
勞動契約制度
勞動契約制度漫畫

管理體制

隨著以勞動契約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制度的確立,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工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顯的增多。為此,要全面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必須加強、完善勞動契約管理體制
勞動契約制度
勞動契約制度分析
要建立勞動管理的專門部門或科室
隨著企業用工自主權的擴大,一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將勞動保障部門中勞動管理的科室撤銷或合併,致使勞動管理的功能削弱。筆者認為企業自主用工,不等於勞動保障部門不需要勞動管理,而是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企業自主用工來進行勞動管理,也就是全面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因此,必須要加強勞動管理的部門或科室的建設。由其全面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對勞動契約的簽訂、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要建立科學、規範的勞動契約管理程式
按照《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契約制度的要求,從勞動者擇業、企業用工,到簽訂勞動契約、錄用備案,勞動契約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契約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梳理,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式進行運行。還要建立勞動契約簽訂登記、變更解除、終止預報制度,存檔管理制度,履行檢查制度,統計分析制度,確保勞動契約制度規範有序地實施。3、要加強勞動用工錄用備案、勞動契約備案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應配合專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錄用備案工作,同時,還要發揮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負責做好本區域的契約簽訂台帳,個人勞動契約簽訂台帳,並及時將每年勞動契約、錄用資料裝訂歸檔。要充分運用計算機來管理勞動契約,建立企業和個人勞動契約資料庫,及時將錄用備案的企業和個人情況輸入資料庫中,並要實現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計算機與勞動保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為加強勞動契約管理提供方便。
勞動契約制度
勞動契約制度有法可依

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勞動契約制度應針對勞動契約制度實施現狀,依照《勞動法》全面推行勞動契約制度。
加強宣傳,在社會上形成自覺簽訂勞動契約的氛圍。先要在各級領導中進行宣傳,使其認識到勞動契約法律制度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再要對企業進行宣傳,使其認識到用工簽訂勞動契約是企業最起碼的職責;還要對勞動者進行宣傳,使他們認識到簽訂勞動契約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教育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還可在公共場所、車站、碼頭張貼大型宣傳廣告,使全社會都認識到簽訂勞動契約的重要性。
勞動契約制度(勞動制度)
勞動契約制度疑難解讀
加強、完善已簽訂勞動契約的管理。要把已簽訂的勞動契約整理歸檔,並進行全面清理、核對,然後輸入勞動契約資料庫。同時,要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契約期限進行動態管理,充分發揮勞動契約在勞動管理中的作用。
制定切實可行的全面推行勞動契約制度工作計畫。根據各地勞動用工情況,以及已簽訂勞動契約情況,制定勞動契約制度實施工作計畫。工作計畫應突出重點,採取分類排隊等方法。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制。根據工作計畫,由政府召開會議,進行部署,按照企業屬地管理原則抓落實。要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勞動契約簽訂工作落實到實處。
科學地做好勞動契約簽訂情況統計。勞動契約簽訂統計必須要數據真實,按照錄用備案數進行統計,及時正確地反映勞動契約簽訂情況。
對拒不簽訂勞動契約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運用勞動監察的職能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契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未簽訂勞動契約的企業按《勞動法》和各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促進企業自覺簽訂勞動契約。對勞動契約制度運行中的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勞動監察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檢查,通過勞動年檢、日常巡視和專項整治活動,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勞動契約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主要意義

實行勞動契約制度的意義主要有四點
一、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可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以固定工為主的勞動契約制度。由於需求單位沒有錄用職工的自主權,只有按國家規定的指標安置職工的義務,就業者就無法選擇最適合自己條件的就業崗位。使得用人單位不可能根據生產的情況與市場的變化調配勞動力數量,也使勞動者個人不能做到人盡其才,造成勞動力資源不能合理配置,導致經濟效益差。但是,如果實行了勞動契約制度,就能夠消除舊的用工制度的這種弊端,使用人單位真正行使了勞動用人自主權,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與企業 展的需要,選擇錄用勞動者,並與勞動者簽訂有限期的勞勸契約,靈活地變動職工的數量和結構,同時,勞動者也有了選擇職業的主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情況與自身條件選擇事業,從而使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建立勞動契約制度可以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和促進勞動者自身的素質的提高。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固定工制度,只要工作指標下達,不管勞動者是否具有適合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勞動能力,只要到了一定年齡就可就業。到了某個經濟組織就業後,即使單位不需要,也只能養著不能辭退。而且勞動者成為固定工後,不管他的態度好壞,技術水平高低用人單位都一句到底,這就是人人常說的“鐵飯碗”。這種缺乏競爭機制的勞動用工制度阻礙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不利於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而建立勞動契約制度,就解決了固定工制度的這個弊端,即用人單位與勞功者擇優錄用,擇業選優都必須通過市場機制加以實現,這必然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促進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
三、實行勞動契約制度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因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時,便將有關勞動者利益的內容(如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其他福利待遇等),與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緊密掛鈎,使職工在上崗前就明確地知道企業與職工的關係。這就增加了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極大地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懷與創造性。
四、實行勞動契約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權利與義務,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勞動契約是有能力的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後,就意味著勞動者自身應該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應該履行的勞動義務都被納入了國家法律管理和保護的體系中,便得勞動者在盡職盡責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其各基合法權益均得到了切實的保護。
勞動契約制度的內容
勞動契約制度的內容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過平等協商後達成的關於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條款。中國的勞動契約一般包括當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契約期限、試用期限、職務、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政治待遇、教育與培訓、勞動契約的變更。勞動契約的解除,違約責任,其他事項(如住房問題、特殊困難)、糾紛處理(勞動爭議)。而這些內容又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理解。第一部分是雙方當事人自己訂的條件,它包括必要勞動條件和補充條件。只要不與國家法律相牴觸,完全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第二部分是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的條件。具有普通的適用性和強制性。
勞動契約的性質
勞動契約的性質是勞動契約具有法律意義的性質。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係的協定,是實現勞動權利和招用人員的法律形式。但它還具有社會性質。因為它還是用人單位招用和組織使用勞動力的手段,其社會經濟地位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是有差別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生產資料是歸資本家私人占有,因而勞動者與資本家訂立的勞動契約是一種勞動力賣買契約,它反映的是剝削與被剝削的勞動關係。而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實行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剷除了產生剝削的經濟基礎。
勞動契約的特徵
勞動契約的特徵是:(1)勞動契約的雙方必須是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2)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從組織管理上看,又具有錄屬關係。(3)勞動契約有約定的適用期。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4)勞動契約在一定條件下,往往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5)勞動契約必須依法定程式訂立。 訂立勞動契約的法定程式主要是簽訂勞動契約書和鑑證勞動契約書。所謂簽訂,就是訂立條約或契約並簽字,表示對條約或契約負責。鑑證,就是審察,也就是勞動者與用人關係簽訂的勞動契約書,要送交勞動行政部門進行鑑證。經過鑑證的勞動契約生效後,就具有了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不能毀約。如有一方毀約,要受到勞動仲裁機構的處理。
勞動契約是根據
勞動契約是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的規定這三條原則來訂立的。平等,即簽訂勞動契約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自願,就是當事人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訂立勞動契約;協商一致,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契約的各項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不違反法律和律行政法的規定,就需要勞動契約的訂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首先,勞動契約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其次,雙方當事人在確定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時,不得違反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
專門用來規範勞動契約的制度就是勞動契約制。勞動契約制也就是通過訂立勞動契約這一法律形式來規範和調節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三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制度。勞動契約是一種種法律形式,勞動契約制度是法律制度。勞動契約制度即是一個經濟概念,又是一個法律概念。作為經濟概念,勞動契約制度是一種用人制度,是一種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方式。作為法律概念,勞動契約制度是一種契約制度,實行上述用人制度時,必須通過訂立勞動契約來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契約制度是一種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勞動制度。它出現於80年代,90年代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一九九六年底頒布的《勞動法》又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認並加以規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