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換勞動制,又稱“農民輪換工制度”。是指我國在礦山企業以及交通、鐵路部門從事裝卸搬運作業的部分職工中實行的一種勞動用工制度。企業可以從農村招收農民進企業做工,在工作期間為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待遇,但農民身份不變,戶口糧食關係不轉,期滿返回農村。企業另從農村招進職工,定期進行輪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輪換勞動制
- 別名:農民輪換工制度
輪換勞動制,又稱“農民輪換工制度”。是指我國在礦山企業以及交通、鐵路部門從事裝卸搬運作業的部分職工中實行的一種勞動用工制度。企業可以從農村招收農民進企業做工,在工作期間為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待遇,但農民身份不變,戶口糧食關係不轉,期滿返回農村。企業另從農村招進職工,定期進行輪換。
輪換勞動制,又稱“農民輪換工制度”。是指我國在礦山企業以及交通、鐵路部門從事裝卸搬運作業的部分職工中實行的一種勞動用工制度。企業可以從農村招收農民進企業做工,在工作期間為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待遇,但農民身份不變,...
第五條招收農民輪換制工人,要儘先從經濟條件較差、勞動力富餘的地區招用。具體招工地區由用工單位提出,報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實行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全面考核,擇優錄用。招工單位要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手續,並按招收的人數向勞動部門交納一次性的招工手續費。第六條農民輪換制工人的條件:(一)政治表現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招用農民工,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招用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生產補助金制度。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和回鄉生產補助金制度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二十六條 農民工在工作期間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企業按照同工種城鎮契約制工人的標準發給。農民工離開企業時勞動保護用品未滿使用期限的,...
第二條 企業招用的農民契約制工人是指從農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實行勞動契約制的工人,包括從農民中招用的定期輪換工(以下統稱農民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民所有制的礦山、建築安裝、房屋維修企業,園林和市政工程施工企業,交通、鐵路部門常年承擔道路維護和裝卸搬運任務的單位,郵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