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國家根據女職工身體結構、生理機能的特點以及撫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勞動方面給予特殊保護的法律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 類別:制度
早期的勞動立法就是針對童工和女工的勞動保護問題而規定的。如英國1842年頒布工廠法規定,禁止使用女工和10歲以下的童工從事礦坑內勞動。
1847年頒布的《十時間法》規定,13歲以上18歲以下的童工及女工的勞動時間原則上每天不得超過10小時。進入20世紀以來,對婦女勞動保護的範圍從工作時間保習承端捆護擴大到男女就業平等、同工同酬以及禁止婦女從事有害其身體的工作等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的憲法增加了有關男女平等和同工同酬的規定,並制定了有關婦女勞動保護的單行法律。在中國,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問題。
1949年制定的《共同綱領》及歷次《憲法》都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刪組射人民共格肯整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辣享符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根據憲法的原則要求,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女職工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是中國第一部綜合性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
1990年勞動部頒布了《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
1992年4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章對婦女的勞動權益作了明確規定。
1994年7月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章對女職工特殊保護作了明確規定,第2章規定了婦女的勞動權,第5章規定了男女同工同酬。
女職工特殊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契約;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女童工。
②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同等勞動應領取同等報酬;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基本工資。
③合理安排女職工櫻駝舉埋的工種和工作,禁止安排女職腿拳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④對女職工實行四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
⑤按照糠射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託兒所、幼稚園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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