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2007年建立了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主要提供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轉讓融資租賃等動產擔保的登記和查詢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
  • 成立時間:2007年
簡介,建設歷程,系統功能,登記業務,

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2007年建立了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主要提供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轉讓、融資租賃等動產擔保的登記和查詢服務。登記的目的是告知其他主體該動產上已存在擔保權的事實。實踐中,同一動產上可能存在多個擔保權,登記系統通過登記公示可以使當事人便捷地了解動產上的權利負擔情況。登記由擔保權人(辦理登記的當事人,即登記系統的填表人)辦理,登記內容包括擔保人和擔保權人基本信息、擔保物描述、登記期限等,不要求提交基礎交易契約。徵信中心受理填表人提出的相關申請,在登記系統中客觀記錄、保存填表人提交的登記信息,確保登記系統安全、正常運行,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填表人負責,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建設歷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28條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建設了我國首個基於網際網路運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系統於2007年10月1日上線運行,面向全社會提供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及查詢服務。得益於登記系統良好的兼容性,2009年7月20日,融資租賃公司開始在登記系統辦理融資租賃登記和查詢業務, 2013年6月和2014年6月登記系統中先後發生所有權保留、留置權、保證金質押、存貨/倉單質押、動產信託及其他動產融資等登記業務,並實現了以上動產權利的統一公示與查詢。根據北京市和上海市動產擔保統一登記試點工作要求,徵信中心分別於2019年4月28日和4月30日起接受北京18個區市場監管局和上海16個區市場監管局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的委託,在登記系統提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四類財產抵押登記服務。2019年7月,順應動產融資登記業務實踐發展需要,對登記系統進行了全面升級建設,系統功能實現進一步最佳化。

系統功能

登記。登記是登記系統的基礎,具體是指用戶通過網際網路線上將相關登記信息錄入並提交,系統接受登記信息的過程。登記的內容僅包含與動產擔保權利有關的信息,並不要求披露動產融資有關契約的全部信息。在登記系統可進行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展期登記、異議登記或註銷登記。
查詢。登記系統公示的作用是通過便利的查詢服務實現的。用戶可通過主體名稱、登記證明編號等途徑線上對所有在公示期限內的登記進行查詢,以防範交易風險。
證明驗證。為方便法務部門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核實證明檔案的真偽,登記系統設定證明驗證功能,提供登記證明檔案和查詢證明檔案的線上驗證服務。

登記業務

一、應收賬款質押登記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根據《物權法》第228 條的授權,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應收賬款質押是指《物權法》第223條規定的應收賬款出質,具體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合法擁有的應收賬款出質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應收賬款及其收益優先受償。在應收賬款上設立質權,應當進行登記。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目的是公示應收賬款已被質押的事實,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應收賬款轉讓登記
應收賬款轉讓登記主要是針對保理當中應收賬款轉讓而設立的。應收賬款轉讓是指在保理業務中,應收賬款債權人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或保理商以獲取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其本質屬於債權轉讓。應收賬款以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可以透明交易關係,避免同一應收賬款先轉讓後質押,或者先質押後轉讓產生的權利衝突,保護交易安全。
三、租賃登記
租賃登記主要是針對融資租賃交易設立的。融資租賃是《契約法》第十九章規定的交易形式,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契約糾紛案件適用 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4〕3號 )第九條,有關“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不構成善意的規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使用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通知》(銀髮〔2014〕93號) ,通過辦理租賃登記,出租人可以對外公示租賃物的權利狀況,從而有效保護自身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第三人通過查詢租賃登記信息可以了解租賃物上的權利狀態,避免交易風險。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是根據北京市和上海市動產擔保統一登記試點工作要求,徵信中心接受北京18個區市場監管局 、上海16個區市場監管局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重慶41個區市場監管局和廣州11個區市場監管局的委託,在登記系統提供上述四類財產抵押登記服務。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是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等三類主體以上述四類財產進行動產抵押而辦理的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契約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五、所有權保留登記
所有權保留通常指在買賣關係,雙方當事人對買賣關係所附條件的一種約定。所附條件主要是指買受人先占有動產標的物,雙方約定買受人只有在支付全部契約款,或者完成特定條件時,才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所有權保留登記旨在解決買賣關係中,因所有權保留而產生的動產占有人與所有權人不一致而可能導致的權利衝突。《契約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是所有權保留的法律依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契約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所有權保留在分期付款買賣關係中最為典型。
六、留置權登記
留置權登記是針對我國《物權法》中規定的留置權設立的。留置權主要是指企業之間在經營活動中有信用關係發生,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留置權多存在於保管契約、運輸契約、加工承攬契約中。留置權登記設立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動產之上留置權與抵押權的衝突,同時減少留置權優先受償效力對善意第三人潛在的不利影響。
七、保證金質押登記
保證金質押是指銀行等機構在開展業務時,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在銀行開立專用賬戶,繳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根據雙方契約的約定,直接扣劃該賬戶內的資金以抵消債務,達到保護債權實現的目的。保證金質押登記以網際網路電子登記公示方式透明質物的權利狀況,彌補轉移占有公示方式的不足,保護各方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
八、存貨/倉單質押登記
存貨質押是指債務人將其存貨向債權人出質,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存貨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存貨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融資方式。
倉單質押是指債務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以倉儲方出具的倉單交付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倉單優先受償的擔保融資方式。
存貨/倉單質押登記,通過明確存貨的權利關係,使交易主體了解存貨權利變動的過程以及倉單的權利負擔,避免權利爭議,有效防範重複質押等風險。
九、動產信託登記
動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動產的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委託的約定目的,對動產進行管理和處分的一類信託活動。動產信託登記的目的在於實現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使其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通過信託關係的公示,預防信託財產上權利矛盾,對抗善意第三人,有效防範交易風險。
十、其他動產擔保登記
其他動產擔保登記,主要是針對動產擔保交易中,存在標的物占有與所有分離的現象,權利人需要公示權利狀況,但無法定登記機構提供登記服務。通過登記,可以對不特定第三人明示某種新型動產擔保權利狀況,預防權利衝突。
用戶應按照交易性質選擇具體登記業務類型,將除上述業務之外的其它類動產權利在此處登記。若將登記系統已經明確規定的登記業務在此處登記,可能會影響登記的效力,該風險由發起登記的當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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