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飼養場防疫準則》是2021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物飼養場防疫準則
- 外文名:Epidemic prevention criteria for animal breeding farm
- 標準號:GB/T 39915-2021
- 標準類別:衛生
《動物飼養場防疫準則》是2021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動物飼養場防疫準則》是2021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21年4月30日,《動物飼養場防疫準則》發布。2021年11月1日,《動物飼養場防疫準則》實施。起草工作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
《NY 5031-2001 無公害食品 生豬飼養獸醫防疫準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於2001年9月3日發布,並於200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本標準...
第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和防疫室建設,為動物防疫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村級動物防疫員應當做好養殖戶飼養的動物疫苗免疫接種和疫情報告等工作。第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動物防疫工作需要,向鄉鎮或者...
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大型的動物飼養場建立生物安全隔離區。鼓勵和支持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參加養殖業保險。第二章 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淨化和消滅 第十條 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
第九條 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動物防疫工作,鼓勵相關組織和個人對動物防疫工作提供資金、技術等方面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動物疫病保險業務,鼓勵動物飼養場和農村牧區散養戶參加動物疫病保險。第二章 動物疫病的預防 第十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動物防疫信息化建設,實現飼養、防疫、檢疫、屠宰、流通、無害化處理等信息數據實時互通共享,建立全鏈條可追溯體系,提高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效能。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農村或者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
第八條 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診療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做好動物疫病的預防、報告、控制等工作,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防止疫情擴散。...
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第十二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按規定配備執業獸醫或者鄉村獸醫,健全動物防疫制度,建立動物疫病防治和獸藥使用檔案;散養動物疫病防治檔案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動物防疫組織...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動物防疫知識和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對在動物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六條 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動物疫病保險業務,鼓勵動物飼養場和農村散養戶參加動物...
第一條 為了規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效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第三條 動物防疫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檢結合、重點控制、區域淨化、逐步消滅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所轄行政區域內養殖規模,向鄉(鎮)...
起草單位:綿陽市農業科學研究院、綿陽市仙海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起草人:周愛民、肖龍、張曉暉、李廷見、周玉剛、王育偉、劉亞東、賴爽、李鋒等。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北川白山羊規模養殖場疫病防控技術規範》(...
第六條 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動物防疫數字系統,依託省公共數據平台推進相關部門和地區之間信息共享和套用,提高動物防疫數位化管理水平,推進動物防疫整體智治。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飼養、經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計畫,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其飼養、經營的動物進行免疫接種。動物飼養場應當建立動物防疫檔案。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批准,動物飼養場可以自行對動物實施強制免疫病種的免疫,免疫完成...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動物防疫信息管理系統和溯源體系。 從事動物、動物產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動物防疫信息採集工作,不得拒絕、阻礙。 動物飼養場應當及時將養殖、免疫、檢測、疫病、消毒、無害...
《上海市動物防疫條例》經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