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動物檢疫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組織起草了《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草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草案)》於2021年9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草案)
- 發布時間:2021年9月30日
為進一步規範動物檢疫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組織起草了《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草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草案)》於2021年9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動物檢疫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組織起草了《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草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草案)》於2021年9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印發通知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於徵求《...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效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動物防疫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動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以及與動物防疫有關的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接受監督。第三條 國家對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工作,規範本市《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審核發證程式,保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有效實施動物衛生監督,保障畜牧業生產和食用動物產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上海市動物防疫條例》、《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評估辦法( 徵求意見稿)》為規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降低動物疫病傳播風險,促進畜禽養殖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5月...
《海南省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場所選址評估暫行辦法》是為規範動物防疫審查場所選址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和《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規定的通知》(農牧發〔2019〕42號)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的評估辦法。發布通知 瓊農字〔...
第二十五條 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
2021年9月28日,正在舉行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計畫進一步完善疫病區域化管理、檢疫等動物防疫制度,增加“動物調運管理”專章,對動物進入、過境本省的防疫檢查作出規定,特別明確生豬按檢疫合格證明上載明的目的地“點對點”調運,運輸途中不得銷售、調換或者無...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一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制定年度防治計畫,明確政府相關部門在動物防疫中的工作職責,實行動物防疫管理目標責任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動物防疫責任制度,明確和督促相關...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是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檔案。2024年4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發布歷程 2024年4月,根據《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北京市實施〈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若干...
第十八條種用、乳用動物和寵物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種用、乳用動物應當接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處理。第十九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動物疫病預防計畫,負責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所需生物製品等有關物資的統一發放。第十一條 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隔離場所、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河北省動物防疫條例》是2002年9月28日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地方法規。2024年4月,《河北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廣大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發展沿革 2024年4月,《河北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廣大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
第十條 本省建立動物防疫數字系統,依託相關平台統一收集發布動物防疫相關信息,推動部門、地區有關信息共享套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動物防疫相關信息收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工作。第二章 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執行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預警、動物防疫條件審查...
《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是為了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活動。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動物防疫...
第十八條種用、乳用動物和寵物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種用、乳用動物應當接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處理。第十九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第十八條種用、乳用動物和寵物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種用、乳用動物應當接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處理。第十九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三)實行動物免疫證、卡、標識和檔案管理制度。依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和《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3號)的規定,為了進一步把動物防疫的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促進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開展,條例(草案)規定:動物疫病預防實行免疫證、卡、標識和免疫檔案管理制度(第八條)。(四)強制撲殺染疫動物對...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防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建立健全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和動物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加強死亡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建設,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衛生監督、無害化處理運行、村級動物防疫工作等動物防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三十九條 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並遵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接受動物衛生監督...
根據 2010年1月4日農業部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符合本辦法...
四是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明確對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以及經營動物、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的防疫規定。五是牛羊定點屠宰制度。實施牛羊定點屠宰、集中檢疫,有利於預防、控制、淨化和消滅與牛羊有關的動物疫病,有利於維護人民民眾身體 健康。(三)明確動物疫情報告制度...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而制定的辦法。(2001年9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