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範》是為規範動物診療病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而制定的規範。
2023年9月12日,《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範(草案)》發布。
2023年12月12日,《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範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範》是為規範動物診療病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而制定的規範。
2023年9月12日,《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範(草案)》發布。
2023年12月12日,《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發布。
《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範》是為規範動物診療病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而制定的規範。2023年9月12日,《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範(草案)》...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範動物診療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的辦法。2022年8月22日,《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經農業農村部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10月7日...
第一條 為規範動物診療行為,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播,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動物診療是指從事動物...
第十三條 動物診療機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動物防疫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二)統一使用由自治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監製的動物診療病歷登記表、處方箋、獸藥進出登記表等格式文本,建立動物...
第四章 執業管理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得開展動物診療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非法從事動物診療活動者提供診療場所和其他條件。第二十四條 動物診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專業技術規範,按照批准的執業項目...
執業助理獸醫師可以從事動物健康檢查、採樣、配藥、給藥、針灸等活動,在執業獸醫師指導下輔助開展手術、剖檢活動,但不得開具處方、填寫診斷書、出具動物診療有關證明檔案。第二十條 執業獸醫師應當規範填寫處方箋、病歷。未經親自診斷、...
《青島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是青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7年3月2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4月13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動物診療管理,...
《山東省動物診療機構監管制度》是2014年6月15日山東省施行的制度。第一條 為了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範動物診療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二)按照技術操作規範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診療輔助活動;(三)遵守職業道德,履行獸醫職責;(四)愛護動物,宣傳動物保健知識和動物福利。第二十七條 執業獸醫師應當使用規範的處方箋、病歷冊...
為進一步規範動物診療管理,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起草了《獸醫處方格式及套用規範(修訂草案)》。主要內容 為規範獸醫處方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獸用處方...
第九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相關行業協會的支持、指導和服務,並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承擔部分動物防疫相關事項。動物防疫相關行業協會應當承擔行業自律責任,根據章程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依法從事動物、動物產品...
3.將第十九條修改為:“動物診療單位應當按照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藥處方、藥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並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使用規範的病歷、處方箋。病歷檔案...
第十條 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科學、合理地制訂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布局方案,規範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設點布局。鼓勵和推廣規模化、專業化、生態化的動物養殖方式。一個食用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只能養殖一種動物...
第四十五條 無害化處理場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建立台賬,如實記錄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的收集、登記、處理和處理後產品流向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第七章 動物診療 第...
(一)規範執業獸醫從業活動。健全完善執業獸醫從業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執業獸醫職業道德規範和操作技術規範,明確執業獸醫基本行為準則。規範動物診療病歷和獸醫處方管理,建立健全動物診療糾紛調處機制,尊重和保護執業獸醫的處方、診斷和治療權利...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二)按照技術操作規範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診療輔助活動;(三)遵守職業道德,履行獸醫職責;(四)愛護動物,宣傳動物保健知識和動物福利。第二十七條 執業獸醫師應當使用規範的處方箋、病歷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