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氣站瓶組定期檢驗》是2019年10月2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氣站瓶組定期檢驗
- 標準編號:T/DYZL 015—2019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27日
- 發布日期:2019年10月27日
《加氣站瓶組定期檢驗》是2019年10月2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加氣站瓶組定期檢驗》是2019年10月2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劉慶福、曹志峰、李明姝、包茂東、劉鵬、李新民、燕德傑、李新安、孫海玻、高志鋒、張景南、王龍、盧義、田倩倩、孫麗娟、鞠超、石先鎮、高層、劉健。起草單位...
站用瓶組 cylinder unit for gas stations 通過管道將多個大容積鋼質無縫氣瓶連成一個整體的用於加氣站、充裝站等的儲氣裝置。4 檢驗機構、檢驗周期與檢驗項目 4.1 檢驗機構 從事站用瓶組定期檢驗的機構應按TSG Z7001的規定,取得RD8或PD1檢驗資質。4.2 檢驗周期 4.2.1站用瓶組的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照相關...
(二)不得向汽車儲氣瓶以外的其他氣瓶或者裝置加氣;(三)不得在有燃氣泄漏、燃氣壓力異常或者附近發生火災、雷擊天氣等不安全情況下進行加氣或者卸氣作業;(四)儲氣瓶拖車或者槽車在劃定的區域內停放,站內拖車或者槽車儲氣瓶(罐)總容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容量;(五)安裝並定期檢驗燃氣泄漏報警系統。對汽車加氣前...
(一)燃氣供應站點,是指為用戶供氣的瓶組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瓶裝燃氣換氣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等;(二)燃氣設施,是指專用於燃氣生產、儲存、輸配、供應的各種設施及其附屬設備,包括氣源廠、門站、氣化站、混氣站、儲配站、調壓站、計量站、供應站、加氣站、各種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總稱,以及用戶戶內...
(二)燃氣設施,是指專用於燃氣輸配、貯存、銷售的各種設施及附屬設備的總稱,包括門站、氣化站(含瓶組站)、混氣站、儲配站、調壓站、計量站、供應站、機動車燃氣加氣站、各種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三)燃氣燃燒器具,是指使用燃氣的灶具、熱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調器和出口水壓低於0.1Mpa(表壓)的家用...
(三)瓶裝燃氣供應站點,是指為用戶供氣的瓶組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瓶裝燃氣換氣點)、燃氣汽車加氣站等;(四)燃氣設施,是指專用於燃氣生產、儲存、輸配、供應的各種設施及其附屬設備,包括氣源廠、門站、氣化站、混氣站、儲配站、調壓站、計量站、供應站、加氣站、各種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總稱,以及用戶戶...
2、根據非管道燃氣具有競爭性的特點,從嚴格燃氣市場準入條 件、保障燃氣安全出發,參照江蘇、山東、吉林、上海、海南等兄弟省 的做法,《條例(修訂草案)》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對從事瓶 裝燃氣經營的企業及其供應站點、汽車加氣站,實行經營許可或供 應許可。同時,《條例(修訂草案)》還對許可條件、程式、...
第十六條 燃氣經營企業在規定的經營場所範圍外設立燃氣供應站點、車船用燃氣加氣站的,應當符合燃氣專項規劃,其燃氣設施、經營場所和從業人員等,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第十七條 燃氣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燃氣經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塗改...
(五)瓶裝燃氣經營站點,是指為用戶供氣的瓶組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瓶裝燃氣換氣點)、燃氣汽車加氣站等。第五十二條 沼氣、秸桿氣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工礦企業、事業單位為生產、生活配套自建的燃氣設施的工程項目管理和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新型燃料用作民用氣源的,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
(三)定期檢驗燃氣泄漏報警系統,不得在有燃氣泄漏、燃氣壓力異常、附近發生火災、雷擊天氣等不安全情況下進行加氣或者卸氣作業;(四)不得向無壓力容器使用證或者與壓力容器使用證登記信息不一致的汽車儲氣瓶(罐)加氣;(五)不得向機動車儲氣瓶以外的其他氣瓶或者裝置加氣。第二十二條 燃氣的運輸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
(五)燃氣汽車加氣站的規模和布局;(六)安全、環保等要求。第七條 城市建設應當按照城市詳細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不得改變用途。第八條 在管道燃氣供氣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建築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氣的建築...
第四十條 燃氣經營者對燃氣門站、儲配站、加氣站、區域性調壓站、燃氣供應站、市政燃氣管道等燃氣設施進行拆除、改造、遷移的,應當經燃氣管理部門批准。燃氣經營者改動燃氣設施,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提供改動燃氣設施的申請報告;(二)改動後的燃氣設施符合燃氣發展專項規劃、有關安全規定;(三)有安全施工...
(一)燃氣供應站點,是指為用戶供氣的瓶組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瓶裝燃氣換氣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等;(二)燃氣設施,是指專用於燃氣生產、儲存、輸配、供應的各種設施及其附屬設備,包括氣源廠、門站、氣化站、混氣站、儲配站、調壓站、計量站、供應站、加氣站、各種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總稱,以及用戶戶內...
燃氣設施的改動,是指燃氣設施的拆除、改造和遷移;(三)燃氣器具,是指使用燃氣的爐灶、熱水器、沸水器、取暖器、鍋爐、空調器等器具;(四)燃氣供氣站點,是指為用戶供氣的瓶組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瓶裝燃氣換氣點)、燃氣車輛加氣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等。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按照規定設定燃氣設施的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儲配站、門站、氣化站、液化氣站、加氣站、調壓站等場所應當安裝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四)建立健全燃氣設施監測、檢查和養護制度,運用物聯網、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按照國家標準對燃氣設施進行巡查、監測、維護、保養、檢驗、檢修、更新,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
第二十二條 汽車加氣站在燃氣泄漏、燃氣壓力異常、附近發生火災、雷擊天氣等不安全情況下,不得進行加氣或者卸氣作業。第二十三條 汽車加氣站應當按照規定,做好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中和充裝後的安全檢查,並向燃氣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安全宣傳。燃氣車輛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取得有關證件和檢驗標誌,定期檢驗車用氣瓶和燃氣...
管道燃氣城市門站、儲配站,瓶裝燃氣儲配站、儲存站、灌裝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單位在立項前應當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批准。住宅小區內的燃氣管道、燃氣瓶組站、瓶裝燃氣配送網點等小型燃氣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審批後實施建設。第十條 城鎮燃氣發展規劃區域...
(二)定期檢驗燃氣泄漏報警系統,不得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在有燃氣泄漏、燃氣壓力異常、附近發生火災等不安全情況下進行加氣或者卸氣作業;(三)汽車加氣前,主動要求駕駛員將加氣車輛熄火併在車旁監護,乘客離車到安全區域等候;(四)汽車加氣前,應當檢查氣瓶狀況或者裝置情況,不得為存在氣瓶超期未檢驗、檢驗不合格,...
(三)不得向汽車儲氣瓶以外的其他氣瓶或者裝置加氣;(四)不得在有燃氣泄漏、燃氣壓力異常、附近發生火災、雷電天氣、使用非防爆無線通訊設備和電子產品等不安全情況下進行加氣或者卸氣作業;(五)儲氣瓶拖車或者槽車在劃定的區域內停放,站內拖車或者槽車儲氣瓶(罐)總容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容量;(六)定期檢驗燃氣...
第十四條 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燃氣接收站、儲存站、儲配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瓶裝燃氣供應站等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式報建。燃氣經營企業改動(包括改建、擴建)燃氣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燃氣設施改動許可,經批准後方可實施。燃氣經營企業撤銷燃氣...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用燃氣經營企業不得進行加氣作業:(一)車用氣瓶或者裝置不符合安全條件;(二)無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或者使用登記信息與車用氣瓶、汽車信息不一致;(三)車用氣瓶超期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對燃氣經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為解決這一問題,自20世紀末,中國各大中城市相繼建起了汽車加氣站,用液化石油氣替代汽油作汽車燃料,這一燃料品種的改變,極大地淨化了城市空氣品質,也是液化石油氣利用的又一大發展方向。(4)居民生活 居民生活燃用液化石油氣主要有管道輸送和瓶裝供給兩種方式:a.管道輸送:管道輸送方式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進行,...
汽車加氣站應當按照規定,做好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中和充裝後的安全檢查,並向燃氣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在供氣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汽車加氣站應當優先保證公車用氣。燃氣車輛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取得有關證件和檢驗標誌,定期檢驗車用氣瓶和燃氣專用裝置,及時維修或者更換不合格車用氣瓶和燃氣專用裝置;駕駛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對車輛進行加氣作業:(一)車用氣瓶或者裝置不符合安全條件;(二)無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或者使用登記信息與車用氣瓶、汽車信息不一致;(三)車用氣瓶超期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四)有燃氣泄漏、燃氣壓力異常等不安全情形的。 第四章 ...
第九條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城鎮燃氣標誌標準》,在燃氣儲配站、門站、調壓站(室)、氣化站、加氣站、供應站等重要燃氣設施上,統一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在安全保護範圍設定統一的安全保護標誌牌。第十條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定期對燃氣設施開展巡查檢測、...
燃氣發展規劃應當包括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和燃氣汽車加氣等內容。第六條 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結合本市實際,堅持保障供應、科學發展的原則,加快發展管道燃氣,合理布局和建設瓶裝液化石油氣集中供應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的設定應當優先利用天然氣輸氣場站用地,並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與汽車加油站合併建設。第七條 ...
(四)灶房內同時使用 3 個以上(含 3 個)鋼瓶或者額定50 公斤以上(含 50 公斤)鋼瓶供氣的,應當採用瓶組管道供應系統。違反本條前款各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 1000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三條 燃氣汽車加氣站、新型氣體燃料站、工業燃氣供應站不得充裝民用鋼瓶。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
燃氣車輛加氣站、燃氣儲存充裝站除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符合標準的燃氣儲存、充裝等設備。申請燃氣供氣站點許可的,應當按照上述條件向市燃氣管理處提出申請,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證明檔案。市燃氣管理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燃氣供氣站點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需延續的,被許可人...
(四)擅自拆修或者改換瓶閥、檢驗標識和瓶體漆色;(五)提供未標明其權屬單位標記的氣瓶;(六)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第二十一條 汽車加氣站經營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儲氣瓶(罐)拖車或者槽車在劃定的區域外停放或者總容量超過核定容量;(二)向無壓力容器使用證或者與使用證登記信息不一致的汽車...
3.56什麼叫液化石油氣瓶組氣化站及氣化裝置的總供氣能力如何?091 3.57什麼是氣化潛熱及瓶組氣化工藝?091 3.58瓶組氣化站鋼瓶配置數量有何要求及鋼瓶配置數量如何計算?093 3.59什麼是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及其分幾類?095 3.60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供應規模如何確定?095 3.61什麼是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