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實施方案

2009年7月6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建〔2009〕306號印發《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實施方案》。該《方案》分充分認識加快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重要意義;因地制宜,確定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重點領域;以縣為單位,實施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示範推廣;實施中央財政扶持政策;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推廣管理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實施方案
  • 頒發部門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頒發文號:財建〔2009〕306號
  • 頒發時間:2009年7月6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建〔2009〕3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為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戰略部署,加快發展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興產業,深入推進建築節能工作,將以縣為單位,實施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示範推廣,引導農村住宅、農村中國小等公共建築套用清潔、可再生能源。為指導開展示範推廣工作,我們制定了《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實施方案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實施方案

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實施方案
農村地區太陽能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具備良好的建築套用條件,建築節能潛力巨大。為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加快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地區建築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區農村建築採暖以生物質能源為主的模式,正逐漸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為主的模式所替代,農村建築節能形勢嚴峻。廣大的農村地區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套用條件優越、發展空間巨大。在農村地區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可節約與替代大量常規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農村民房、農村中國小、農村衛生院等公共建築供暖設施,保障與改善民生;可以帶動清潔能源等相關產業發展,促進擴大內需與調整結構。
二、因地制宜,確定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重點領域
各地要結合當地自然資源條件、客觀實際需要、經濟社會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推廣套用重點。近階段國家重點扶持的套用領域是:
1.農村中國小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結合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完善農村中小學生活配套設施,推進太陽能浴室建設,解決學校師生的生活熱水需求;實施太陽能、淺層地能採暖工程,利用淺層地能熱泵等技術解決中國小校採暖需求;建設太陽房,利用被動式太陽能採暖方式為教室等供暖。
2.縣城(鎮)、農村居民住宅以及衛生院等公共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套用。
三、以縣為單位,實施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示範推廣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可再生能源在農村地區的推廣套用,實行以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為單位整體推進,並先行示範,分期啟動,分批實施。示範縣應滿足相關條件,並按要求組織申報。
(一)示範縣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較好的可再生能源套用條件,已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整體規劃。
2.已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套用實施方案(編寫提綱詳見附1)。實施方案要詳細說明今後兩年內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的工作內容,要做到詳實具體,項目落實,並說明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可再生能源套用的技術類型、套用面積、實施期限等,填寫《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項目備案表》(詳見附2)。
3.今後2年內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面積應具備一定規模,新增套用面積原則上不低於30萬平方米。對於轄區人口較少、規模較小的縣,可適當降低面積要求。
4.以在農村中國小的推廣套用為重點。推廣套用可再生能源的學校應是在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中予以保留的學校,具備較完善的辦學條件,校園布局規劃合理,建築保溫隔熱性能較好,有生活熱水、採暖等需求。
5.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詳細說明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籌措渠道等情況。
6.對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項目的建設、運營及服務有成熟的解決方案。對在農村中國小等公共建築推廣套用可再生能源,鼓勵依託技術力量較強的單位,採取建設管理運營一體化的模式,以確保工程質量和實施效果。
(二)示範縣的申報。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示範縣的申報組織工作。縣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編寫本地區農村可再生能源套用申報材料,並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對申報材料匯總和初審後,擇優推薦示範縣,並於每年5月31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示範縣原則上不超過4個。
(三)示範縣審核確認。財政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方案詳實程度、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示範推廣效應等因素選擇確定示範縣,將優先選擇符合國家支持重點領域、項目落實情況好、推廣套用面積大、推廣技術類型先進適用的縣。對於逾期上報的示範申請,將不予受理。
四、實施中央財政扶持政策
中央財政對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予以適當資金支持。
(一)補助資金的核定。2009年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補助標準為:地源熱泵技術套用60元/平方米,一體化太陽能熱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戶為單位的太陽能浴室、太陽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補助。以後年度補助標準將根據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適當調整。每個示範縣補助資金總額將根據上述補助標準、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面積等審核確定。每個示範縣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800萬元。
(二)補助資金的撥付。中央財政將上述核定的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省,由省級財政按規定撥付到示範縣,示範縣負責將補助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
(三)補助資金的監管。各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機制,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示範縣嚴格按照上報的實施方案執行。財政部將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地方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沒有完成上報工作任務或節能效果達不到預期目標的,將抵扣今後該省專項補助資金;對示範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將予優先支持。
五、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推廣管理
各地要切實履行職責,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統籌安排,扎紮實實地做好項目建設,確保示範工作順利實施,達到預期效果。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應對轄區示範縣太陽能及淺層地能資源分布和可利用情況、套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況進行充分論證,制定專項規劃,指導示範工作開展。在農村中國小推廣套用可再生能源要與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結合,其他項目也要與現有政策充分結合,避免浪費。
(二)強化建設標準控制。示範推廣工作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原則,嚴禁不切實際的高標準超標準建設。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推行標準化套用模式,提出系列套用技術方案,並配套制定相關標準規範、工法、圖集,指導工程建設。
(三)加強項目質量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在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安全,確保建設與使用安全,設計、施工、監理人員應經過培訓,技術水平應滿足崗位要求。要建立項目評估機制,委託專門機構對套用效果進行評估。要加強對項目的跟蹤,指導項目加強運行管理。相關設施建成後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高效和長久的運行。
(四)加強技術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依託相關機構,做好示範推廣技術指導工作,整合太陽能、淺層地能套用設備生產企業、科研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等各方面專業力量,推動與示範推廣工作相關的生產、勘察、設計、施工等環節有效結合,提高套用水平。
(五)認真總結經驗。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總結示範推廣工作經驗,妥善解決示範推廣過程出現的問題,完善相關政策,為下一步全面推廣奠定良好基礎。要廣泛宣傳示範推廣工作取得的成效,擴大影響,努力營造有利於推進農村地區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套用的社會氛圍。
附:1.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實施方案編寫提綱(略)
2.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項目備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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