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開發利用固始縣可再生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設部《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國家、省、市節能減排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我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可再生能源套用發展規劃
- 外文名:Gushi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planning
- 類型:發展規劃
- 地點:固始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 始縣 人 民 政 府
關於印發固始縣可再生能源套用發展
規劃(2011-2015)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固始縣可再生能源套用發展規劃(2011-2015)》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可再生能源套用發展規劃(2011-2015)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是解決建築用能最經濟合理的選擇,對滿足日益增長的建築用能需求,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建築用能效率,促進建築節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有效開發利用固始縣可再生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設部《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國家、省、市節能減排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我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發展規劃。
一、我縣發展新能源的條件
1、太陽能:我縣位於河南省東南部,地處北緯31°45'~32°40',東經115°20'~115°56'之間。年平均日照1900-2100小時,平均日照率為49%,具有良好的太陽能利用價值。
2、地能熱泵採暖製冷:我縣位於亞熱帶與暖溫帶的過渡季風性氣候區,是我國的南北氣候過渡地帶。氣候濕潤,雨量豐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15℃,年平均降雨量1066毫米。地表水資源豐富,表層地面吸收了大量的太陽能熱能,地能熱泵採暖製冷技術無論是採用地源熱泵還是水源熱泵都不破壞我縣現有的水資源條件。
3、淺層地熱能資源情況
經調查評估,我縣地質條件好,打井、成孔工藝簡單,成本低。對淺層地熱能利用有地埋管換熱和地下水換熱兩種形式,均適宜我縣區域;我縣屬亞熱帶與暖溫帶過渡地帶,冬季大部分河流表面不結冰,因此地表水換熱形式冬、夏季都可使用。
4、國家政策支持情況。
國家和省市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優惠政策。特別是去年以來,省、市財政撥出專項資金用於戶用沼氣池、秸稈綜合利用工程、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設補貼,有力地調動了廣大農民和生產經營者的積極性,極大地促進了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二、我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現狀
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套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築的採暖製冷空調、熱水供應、照明等。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執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方針,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06年以來,縣城先後建設了崇學院小區、秀園麗水明珠小區、日出東方小區、水雲居小區等6個建築節能試點示範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面積22餘萬平方米。
我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總體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築用能的比例低,在全縣城鎮建築用能中,可再生能源使用率不到3%。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經濟激勵政策。二是技術標準不完善,推廣套用難度大。三是可再生能源產品質量水平和技術集成度低,難以適應與建築一體化發展的需要。四是宣傳力度不夠,全社會節能環保意識不強,尚未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套用的市場拉動機制等。
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
1、到2015年,全縣縣城和農村新建、改建太陽能熱水器建築面積290萬平方米(約25000戶)。
2、推廣新建地熱能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含兩所縣級醫院3萬平方米)。
3、在全縣36所中學新建、改建太陽能浴室48間共9600平方米。
四、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期間,我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1、國家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
《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做出了明確規定。國務院印發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進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水電、沼氣、生物質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2006年,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於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套用的實施意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檔案,為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2、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技術日趨成熟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技術日趨成熟,太陽能熱水器、地源熱泵技術得到大面積推廣套用。太陽能熱水器從簡單的自行循環直接系統發展到集中供熱水系統、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強制循環供熱水系統和建築物採暖等功能複雜的“太陽能綜合利用系統”,由光熱利用發展到太陽能光熱、光伏綜合利用。《民用建築太陽能熱水系統套用技術規範》(GB50364-2005)、《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範》(GB50366-2005)等一批技術標準規範頒布實施,為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提供了良好技術保障。2008年,我縣發布了《固始縣建築節能工作實施意見》(固政辦[2008]96號),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建造和改造過程中,要按照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規範,使用節能型用能系統。這大大降低建築物的耗熱量指標,從而減輕了太陽能、淺層地能採暖空調系統所承擔的負荷,形成了可再生能源供熱採暖空調工程套用的有利條件。
3、可再生能源資源十分豐富
全縣日照時數在2139小時,年太陽輻射總量大於每平方米4950兆焦(相當於165千克標準煤),太陽能年總輻射值相當於69.3億噸標準煤,屬於太陽能利用條件較好的地區。全縣地熱資源量相當於15.6億噸標準煤,按10%可開採利用量可達到1.56億噸標準煤。
4、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潛力巨大
我縣屬能源資源消耗大縣,常規能源資源很少。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建設領域是能源消耗較大的領域,建築節能形勢嚴峻。我縣建築市場較大,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潛力大,任務艱巨。必須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採取有力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步伐,迅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築用能中的比例,促進建築節能快速健康發展,為全縣節能減排工作做出貢獻。
五、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原則
一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根據各地可再生能源狀況、地理狀況、建築結構、生活方式、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選擇適宜的可再生能源及建築套用技術,針對推廣套用中的問題,及時加以分類指導。
二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原則。把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扶持,整合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和市場拉動機制。
三是堅持科研領先,分步實施原則。以科技創新為先導,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集中力量開發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技術與產品,為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根據技術進步和經濟水平等綜合影響因素,逐步由試點示範向規模化發展,分階段逐步推進。從單項技術逐步向集成技術發展,從新建建築逐步向既有建築領域推進。
四是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原則。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要與節約型城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工作相結合,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住宅產業化發展,改善人民居住質量等相協調。堅持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相結合,在堅持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優先的前提下,努力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統籌兼顧,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可持續發展。
六、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按照國家、省、市各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明確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方面的發展原則,激勵政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根據工作發展需要,及時出台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從工程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房屋銷售、使用管理等各環節進行規範。適時研究出台在新建、改建政府辦公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及低層、多層、小高層和高層居住建築及高檔住宅小區建設中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在組織進行舊城改造,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及供熱採暖設施改造時,有條件的可優先考慮使用可再生能源。根據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發展狀況,及時編制和修訂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設計、施工、驗收的標準、規程及工法、圖集、完善技術標準。
(二)加大技術推廣套用力度
制定發布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技術及產品推廣、限制、淘汰目錄,引導技術及產品發展方向。加強工程建設中的監督檢查,加快淘汰落後的技術和產品,促進先進技術與產品的推廣套用。培育能源服務市場,加快建立契約能源管理、能源審計、節能改造與融資等多層次、多元化的建築節能服務體系,以市場化機制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
(三)建立有效的經濟激勵機制
研究制定鼓勵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優惠政策,充分發揮財政、稅收等經濟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最佳化使用節能專項資金,加大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設項目及技術含量高、推廣價值大的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設備研發和產品生產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公共設施、城鄉低收入群體和新農村建設項目安裝太陽能熱利用產品等實行財政補貼政策。各鄉鎮要根據本地實際,積極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扶持政策,切實解決影響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的問題。
(四)強化政府監督管理效能
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項目達到標準要求。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測評體系。示範項目完成後,委託能效測評機構對項目的節能環保效果進行測評,經測評不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要求的,責令整改。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設備及產品安裝運行維護的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對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技術與產品實施認定,並加強產品質量的動態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引導和規範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技術與產品發展。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建立公開、公平、健康有序的可再生能源技術與產品市場,保證產業健康發展。
(五)大力開展輿論宣傳和技術培訓
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我縣能源資源現狀與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重大意義,對示範項目的運作模式,技術套用,運行管理等成功經驗要積極宣傳,擴大影響。對在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宣傳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違反節能法規和標準的反面典型,努力營造有利於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的社會氛圍。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標準規範,政策法規和相關技術知識的培訓。把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相關知識作為註冊建築師、結構師、建造師、監理、設備、電氣工程師繼續教育的重點內容,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技術研究和管理人才,為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的組織領導
將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納入到各級各部門的議事日程,建立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的領導。凡是國家、省、市示範項目,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應以聯席會議制度等形式,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管理機構,充分發揮現有建築節能管理機構的作用,具體負責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制定我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規劃以及具體實施方案,及時總結經驗進行推廣,同時依託有實力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組成相應的技術支撐和保障體系。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