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凱、黃有光(1993年)利用數學模型分析了自給自足索取權結構(A)以及勞動分工要求下的進行組織交易的三種剩餘索取權結構,即由產品市場與管理服務市場組成的結構(D)、由產品市場與被僱傭在企業里提供管理服務的勞動市場組成的結構(FY)、由產品市場與在企業里被僱傭來生產產品的勞動市場組成的結構(FX)對交易成本與生產效率的影響,解決了管理者的管理服務直接定價的問題。證明了科斯與張五常的企業理論,與格羅斯曼與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6)的所有權結構理論的剩餘索取權重要性理論相一致。得出結論:非對稱剩餘索取權結構FX可以提高交易效率並通過排除由直接定價和交易所帶來的最低交易效率來提升勞動分工的作用,達到均衡與帕累托最優。
(EugeneF.Fama and MichaelC.Jensen,1983a)研究了代理問題與剩餘索取權問題。他們分析了不同的組織形式所具有的剩餘索取權的特徵,作為控制不同組織所特有的代理問題的有效方法制度。檢驗了不同組織形式契約結構的其他有助於組織生存的特徵。他們分析了大型非金融組織——股份公開發行公司(opencorporation)的普通股的狀態依存權、普通股索取權的優勢(專用資產的購買、管理專業化、投資決策的市場規則)及代理問題;限制與無限制的剩餘索取權;剩餘索取權的特殊形式(專業合伙人、金融互助基金、非營利組織)。最後得出了關於各類組織在生產活動中能夠生存下來的剩餘索取權條件。尤金·法瑪與麥可·詹森(1983b)還研究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認為小型、非複雜的組織可以通過將剩餘索取許可權制在一個或幾個決策代理人身上,有效地解決因決策經營與決控制結合而引起的代理問題。其次,他們分析了決策經營、決策控制和剩餘風險分擔分離條件下有效率的各種條件。再次,他們還分析了各種經濟組織的剩餘索取權。得出結論:(1)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是受到限制最少的剩餘索取權,在資本市場充分競爭的條件下,最大化財富的市場價值原則的邏輯一目了然。(2)在一個兩時期完全確定的世界中,在業主制企業中,業主作為唯一的剩餘索取者,作出了與有同樣機會集的股份公司相同的投資決策。(3)在一個確定性世界中,其剩餘索取權一般集中在重要的決策者和能被重要的決策者接受的外部人手中的合夥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將作出和有相同投資機會的股份公司相同的決策。而剩餘索取權受到限制的合夥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一般不採用價值最大化決策原則。
(BarryD·Baysinger and Asghar Zardkoohi,1986)研究了技術、剩餘索取權者與企業控制的關係。該研究的立足點是分析公共事業組織的管制對董事會在企業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影響。得出:對雇用的決策管理者的控制是企業治理機制組合的結果;董事會的構成在管制企業與非管制企業是有區別的;在管制企業中無論是內部還是其他大型、複雜的組織機構的高定價的決策管理者的比例小於非管制企業,即管制企業雇用了更高比例的成本較低的非商業性加入的董事成員,其任務是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
(Oliver Hart and Moore,1989)研究了產權與公司的本質,證明了把企業剩餘索取權與剩餘控制權集中對稱配置給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的企業產權契約具有最優性。哈特(1995)論述了剩餘控制權與收入權經常捆綁在一起的理論根據:如果剩餘收入權與剩餘控制權是分離的,那么這種情況就會造成套牢(hold-up)問題;如在有些情況中,對資產收益流不可能做出全方面的度量(或證實),剩餘收入權與剩餘控制權的分離甚至行不通;剩餘收入權與剩餘控制權的分離,會導致公司控制權市場的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