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縣水務局

利辛縣水務局是隸屬於利辛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概況,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計畫基建股,農村水利股,規劃辦公室,

概況

利辛縣水務局是主管全縣水務工作的縣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擬定全縣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水務發展戰略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等。

主要職能

根據利政辦[2010]136號檔案規定,水務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性檔案草案;編制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全縣農田水利建設規劃、防洪規劃等專項水利規劃;制定縣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擬訂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境內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影響評價制度;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重要河流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實施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實施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域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閘河道的安全監督;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河流水域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照規定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工作;擬訂機關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算,負責縣本級各項經費、水規費及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

水政水資源股(全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指導水規劃徵收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的建議;擬訂水利工作和相關制度,負責水行政許可工作的監督;承辦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及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

計畫基建股

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安排、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水利項目資金的申請;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計畫實施情況;承辦水利綜合計畫統計和基本建設統計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和質量標準;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農村水利股

組織實施全縣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承擔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和監督實施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河道(含水域、人工水道)及岸線、大中型水工程的運行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岸線灘涂的開發利用;負責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

規劃辦公室

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核河流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水量水質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承擔水利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防洪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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