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論

分配論(distribution theory)主張階級的劃分是由社會財富分配不當造成,只要實行合理的分配就能實現社會改革的理論。英國J.S穆勒把經濟規律分為兩種:一種是自然的、永恆不變的生產的規律,另一種是人為的、可以改變的分配的規律。他幻想在不觸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改善”資本主義社會的分配,以調和工人和資本家間的矛盾和鬥爭。這一理論將分配與生產割裂,使分配獨立於生產方式之外。德國工人運動中的機會主義者拉薩爾和杜林繼承了J.S.穆勒的理論,宣揚社會主義主要是分配問題。拉薩爾臆造所謂“鐵的工資規律”,用人口的絕對量的變動來解釋工資的變動,把資本主義社會裡工人階級的貧困說成是由人口增長的“自由規律”決定的,掩蓋資本家榨取剩餘價值的實質。他提出只要通過由議會產生的“自由國家”撥款建立生產合作社,就可廢除“工資規律”,消滅剝削,使工人“成為自己企業的主人”,實現“公平的分配”、“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的社會主義,從而否定無產階級革命的必要性。杜林也認為,資本主義制度可以繼續存在,只要消滅以暴力為基礎的資本主義不平等的分配製度,社會主義即可實現。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對這一觀點進行了批判,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人們領到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最終由人們在生產體系中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關係和所處地位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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