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價格分配論

均衡價格分配論是馬歇爾所倡導的一種國民收入分配理論。將分析一般商品均衡價格的原理和方法運用於分析生產要素的價格決定,以此說明各生產要素如何分割它們共同創造的國民收入的問題。馬歇爾在綜合生產三要素論、資本生產力論、節慾論以及供求價值論的基礎上,認為國民收入是勞動、資本、土地和企業經營能力各生產要素通力合作的結果,因而又是各要素所得的來源。國民收入的分配就是將國民收入分割為勞動的所得——工資、資本的所得——利息、土地的所得——地租和企業家才能的所得——利潤。其分配份額的大小由生產要素的均衡價格決定。

他把各生產要素看作商品,認為它們與其他商品一樣具有需求價格和供給價格,這兩種價格的均衡值就是各要素的收入份額。就各要素的需求價格而言,除對企業經營能力的需求是指社會對企業家的間接需求外,就是指企業家在購買勞動、借進資本和租佃土地各要素時所願支付的價格。推動要素需求的力量是各要素的邊際增量所提供的純產品量,即邊際生產力。其中,勞動的邊際生產力指最後增雇的工人的生產力,即資本家在不增加生產資料條件下最後所增雇的工人,在補償耗費的生產費用後,所提供的純產品,資本的邊際生產力指企業家用借款增購的 (邊際的)機器等生產設備所提供的,除補償自身耗損外的純產品,土地的邊際生產力指土地的邊際耕作 (或邊際投資) 的純產品; 至於企業經營的邊際生產力,則表現為企業家在最合理地使用和安排其他各生產要素的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收入,亦即在支付工資、利息及地租以後所得到的正常利潤。就生產要素的供給價格而言、除了土地供給固定而無供給價格外,其餘各要素的供給價格決定於它們各自的生產成本。其中,勞動的生產成本是培養、訓練和維持有效率的勞動的成本和對勞動的“負效用”,資本的生產成本是資本家對未來享受的“等待”; 企業經營的生產成本是企業家受教育和訓練的費用。於是,工資額的大小就由勞動的邊際生產力和勞動的生產成本的均衡所決定,利息額的大小由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和資本的生產成本的均衡決定,正常利潤由企業經營的邊際生產力和企業經營的生產成本的均衡決定。至於超額利潤,那是企業家“稀有天才的租金”。由於土地沒有供給價格,地租額的大小隻受土地需求的影響而決定於土地的邊際生產力。因此,生產要素的所得即工資、利潤、地租和利息的決定,都受著邊際生產力與生產成本相均衡這同一原則的支配。在馬歇爾看來,資本主義社會國民收入的分配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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