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採購

分散採購

分散採購在政府採購的範疇內,是指採購人對集中採購目錄以外,且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進行的非集中採購。

可以由採購單位自己組織,也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

但分散採購是政府採購兩種組織形式之一,可不是隨意採購,必須按照政府採購程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散採購
  • 採購方式:自己組織、委託採購代理機構
  • 相對:集中採購
  • 優點:能適應不同地區市場環境變化
定義,採購主體,採購客體,優缺點,優點,缺點,程式和方法,相關標準,

定義

政府分散採購是指採購單位實施貨物、服務類單項或批量採購最低限額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採購項目,以及經有關程式批准,超過採購限額標準採取分散採購方式實施的採購項目。
集中採購相對應,分散採購是由企業下屬各單位(如子公司、分廠、車間或分店)實施的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的採購。
企業的集中採購,分散採購沒有本質區別,都是由企業說了算。分散採購的重點在於政府採購範疇下。
分散採購的具體方式可以是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這些方式在分散採購和集中採購下都是通用的,具體操作要求沒有任何差別,比如該公告的公告,該去專家庫抽得去,不能自己找幾個人充當專家,也不能只是在自己單位網站掛個公告,要去指定的地方掛。分散和集中只是實施採購行為的主體不同。
單位自行採購和分散採購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分散採購仍屬於政府採購,受相關法規約束,自行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約束。如何才能單位自行採購呢,一是一分都不用與財政沾邊的錢,這種一般只適用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不適用,二是財政部門批覆同意單位自行採購,這種情況較少。自行採購就簡單了,直接買就行,從政府採購的方面來說是沒有什麼程式要求的,當然別的紀檢監察內控方面肯定有要求。
分散採購,對採購人,本質上不如集中採購簡單方便,也不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僅適用於急、難、專的情況。

採購主體

① 二級法人單位子公司、分廠、車間。
② 離主廠區或集團供應基地較遠,其供應成本低於集中採購時的成本。
③ 異國、異地供應的情況。

採購客體

① 小批量、單件、價值低、總支出在產品經營費用中所占比重小的物品(各廠情況不同,自己確定)。
② 分散採購優於集中採購的物品,包括費用、時間、效率、質量等因素均有利,而不影響正常的生產與經營的情況。
市場資源有保證,易於送達,較少的物流費用
④ 分散後,各基層有這方面的採購與檢測能力。
產品開發研製、試驗所需要的物品。

優缺點

優點

能適應不同地區市場環境變化,商品採購具有相當的彈性; 對市場反映靈敏,補貨及時,購銷迅速; 由於分部擁有採購權,可以提高一線部門的積極性,提高其士氣; 由於採購權和銷售權合一,分部擁有較大權力,因而便於分部考核,要求其對整個經營業績負責。

缺點

部門各自為政,容易出現交叉採購、人員費用較大。如聯邦百貨商店有限公司有8名女裝採購員(每個連鎖店配備一位)和一位負責自有品牌女裝總公司採購員,相比之下,The Gap公司只有一位在公司總部的女裝採購員; 由於採購權力下放,使採購控制較難,採購過程中容易出現舞弊現象; 計畫不連貫,形象不統一,難以實施統一促銷活動,商店整體利益控制較難; 由於各部門或分店的採購數量有限,難以獲得大量採購的價格優惠。  由於分散採購制度存在許多弊病,這種方式正逐漸被集中採購所取代。只有在地區之間消費需求存在較大差異時,分散採購才適用於跨地區的連鎖公司。

程式和方法

分散採購的程式與集中採購大致相同,只是取消了集中決策環節,實施其他步驟。企業下屬單位的生產研發人員根據生產、科研、維護、辦公的需要,填寫請購單,由基層主管審核、簽字,到指定財務部門領取支票匯票或現金,然後到市場或廠家購買、進貨、檢驗、領取或核銷、結算即可。採購時一般藉助於現貨採購方式。

相關標準

一方面,集中採購相對於分散採購規模大,效益好,易取得主動權,易保證進貨質量,有利於統籌安排各種物品的採購業務,有利於物品的配套安排,有利於整體物流的規劃和採購成本的降低,有利於得到供應商的支持和保障,有利於物品單價的降低,有利於集體決策。另外,集中採購也有利於增加採購過程的透明度,減少腐敗的滋生和蔓延。另一方面,集中採購相對於分散採購又具有量大、過程長、手續多、容易造成庫存成本增加、占用資金、採購與需要脫節、保管損失增加、保管水準要求增高的弊端,且容易挫傷基層的積極性、使命感和創新精神。
在實際採購中要趨利避害,揚長避短。根據企業自身的條件、資源狀況、市場需要,靈活地做出制度安排,並積極創新採購方式和內容,使本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有利的地位。
在決定分散採購時,應該考慮下面的因素或標準。
(1)採購需求的通用性。經營單位對購買產品所要求的通用性越高,從集中或協作的方法中得到的好處就越多。這就是為什麼大型公司中的原材料和包裝材料的購買通常集中在一個地點(公司)的原因。
(2)地理位置。當經營單位位於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時,這可能會極大地阻礙協作的努力。實際上,在歐洲和美國之間的貿易和管理實踐中存在較大的差異,甚至在歐洲範圍內也存在著重大的文化差異。一些大型公司已經從全球的協作戰略轉為地區的協作戰略。
(3)供應市場結構。有時,公司會在它的一些供應市場上選擇一個或數量有限的幾個大型供應商組織。在這種情況下,力量的均衡肯定對供應商有利,採用一種協同的採購方法以在面對這些強有力的貿易夥伴時獲得一個更好的談判地位是有意義的。
(4)潛在的節約。一些類型的原材料的價格對採購數量非常敏感,在這種情況下,購買更多的數量會立刻導致成本的節約。對於標準商品和高技術部件都是如此。
(5)所需的專門技術。有時,有效的採購需要非常高的專業技術,例如在高技術半導體和微晶片的採購中。因此,大多數電子產品製造商已經將這些產品的購買集中化,在購買軟體和硬體時也是如此。
(6)價格波動。如果物資(如果汁、小麥、咖啡)的價格對政治和經濟氣候的敏感程度很高,集中的採購方法就會受到偏愛。
(7)客戶需求。有時,客戶會向製造商指定他必須購買哪些產品,這種現象在飛機工業中非常普遍。這些條件是與負責產品製造的經營單位商定的,這種做法將明顯阻礙任何以採購協作為目標的努力。
除了以上需要考慮的因素外,選擇集中採購時,還應該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減少層次,加速周轉,簡化手續,滿足要求,節約物品,提高綜合利用率,保證和促進生產的發展,有利於調動各方的積極性,促進企業整體目標的實現等。
當然,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並不是完全對立的。客觀情況是複雜的,僅一種採購方式是不能滿足生產需要的,大多數公司在兩個極端之間進行平衡:在某個時候他們會採用集中的採購組織,而在幾年以後也許他們選擇更加分散的採購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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