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理
混合採購的基本原理就是根據規模經濟效應決定需要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的產品或服務。一般情況下,大型公司的實體商品傾向於集中採購方式,如食品生產商採購可可、食糖,汽車製造商採購鋼鐵等原材料時一般採用集中採購。但是如果子公司具有強大的討價還價的能力,則可以採用分散採購,這種方式可以利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尋找套利的機會,減少國際市場的價格波動。當然某些情況下,應該允許分公司分散採購當地商品。例如,連鎖餐飲企業一般採用混合採購方式,既有集中採購,也有在當地進行的分散採購,如採購新鮮蔬菜和麵包等。
優劣分析
混合採購併不是一種獨立的採購模式。我們在上面討論了集中採購模式和分散採購模式的各自優勢。事實上,兩種模式到底孰優孰劣,很難做出一個絕對的判斷。應該說,兩者的優劣都是相對而言,前者的優勢也是後者的劣勢,同樣,後者的優勢也就是前者的劣勢,兩者互相補充,各自適合於不同的採購項目。集中採購具有較強的計畫性,便於採購政策的貫徹實施和對採購的監督管理,但需假以時日,有時不能滿足行政機關開展政務的時效性需要。在這一點上,分散採購的靈活和迅速恰恰能彌補集中採購之不足。因此,一般來說,集中採購適於高價值和高風險採購,而分散採購則往往被用於小額採購。正是認識到集中與分散二者的關係,當今世界採取完全的集中模式或分散模式的國家並不多見,一般而言,在政府採購制度初期多採集中,以後逐漸發展成為既有集中、又有分散的混合採購模式。至於是集中多些,還是分散多些,要視本國的情況做出具體的政策選擇。混合模式的優勢在於它充分利用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兩種模式之長,能揚長避短,使二者“物盡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