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辦公設備單位分散採購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保證市級各部門預算單位(以下簡稱採購人)辦公設備採購規範高效、質優價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公設備單位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採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限額標準以下辦公設備的採購活動。
分散採購限額標準暫定10萬元。凡同一品目單項或批量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採購工作由採購人按本辦法規定自行組織;超過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的,應委託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集中採購,無特殊理由採購人不得化整為零實施分散採購。
第三條 本辦法中所指辦公設備,範圍如下:電視機、電冰櫃、攝像機、照相機、空調設備、計算機、伺服器、工作站、小型機、列印設備、複印機、速印機、多功能一體機、傳真機、投影儀、掃瞄器、顯示器、不間斷電源(UPS)、刻錄機、自助智慧型終端設備、安全監控設備、裝訂機以及其他辦公自動化設備等。
第四條 預算編審和資金支付管理。採購人應當厲行節約,根據工作需要科學合理確定採購需求。限額標準以下的分散採購項目由採購人編制分散採購預算,採購人自行登記採購結果並申請資金支付。限額標準以上的,應編制集中採購預算。
財政業務處室根據採購單位人員數量、工作需要、資產配置標準和已有設備數量等審核年度政府採購預算。預算執行過程中如有採購事項調整,按財政預算調整規程辦理。
第五條 採購工作的組織和監督管理。採購人應加強單位採購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要建立由單位分管領導、財務、後勤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採購工作小組,負責採購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及時將採購工作情況報單位紀檢監察部門。
擬購設備是標準配置、有標準定額的,且與市政府採購中心近期批量集中採購結果一致的,原則上實行跟單採購,採購人以批量集中採購成交價作為上限直接與本期成交供應商簽訂供貨協定。批量集中採購結果由採購中心在《南通市政府採購網》上定期公布,採購人跟單與批量集中採購結果公布時間原則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近期無此批量集中採購項目成交或所購設備非標準配置、無標準定額的,由採購人自行詢價採購,原則上符合條件的詢價供應商不少於3家。
採購人應全面、真實地記錄和反映分散採購活動情況,認真填列《辦公設備分散採購情況表》(一品目一表,見附屬檔案1),該表連同付款憑證一併裝訂在記賬憑證中備查。同時做好有關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以備相關部門檢查。
第六條 資產管理和監督檢查。採購人應對照採購需求,認真做好項目驗收工作,每月末及時登記資產台賬,確保資產台賬與財務數據相一致。
採購人不得要求供應商違背採購預算和契約規定更換供貨品目,不得未經批准超預算採購。財政部門將採購人設備分散採購情況列入財政監督檢查內容,對違規操作的情況及時予以披露,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未經批准超預算採購部分,由財政在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總額中扣減。
每年10月10日前,採購人及時填報上一管理年度(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辦公設備分散採購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2)報財政業務主管處室。財政業務主管處室將所聯繫部門、單位匯總表收齊後提交資產管理處和政府採購處。採購單位年度匯總情況作為核定單位下一年度辦公設備採購預算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七條 本辦法由南通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非部門預算單位、各級駐通單位等納入市級政府採購管理的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