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險貨物包裝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在1997.11.20由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1月20日
- 頒布單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在1997.11.20由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頒布。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在1997.11.20由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頒布。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出口包裝質量,保障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
第七條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生產廠(以下簡稱生產廠),要向商檢機構辦理登記。第八條生產廠必須按照《國際危規》的要求,組織危險貨物包裝的生產,建立檢驗制度,配備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加強質量管理和產品檢驗工作。第九條生產廠...
《汽車運輸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檢驗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發布的法規。通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48號 《汽車運輸...
第三章 管理第十二條 商檢機構對生產單位實行出口危險貨物包裝質量許可制度。生產單位須向當地商檢機構辦理登記和申請,經商檢機構按《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考核合格、取得空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質量許可證,或取得出口商品質量體系(ISO...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口商品,是指我國生產的並由遼寧境內銷往國外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貨物及其外包裝品。本辦法所稱出口商品質量,是指按國際標準、我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質量標準或者對外貿易契約約定對出口商品品質、規格、...
《進出口許可證證書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各類進出口許可證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於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12年第1號 修訂後的《進出口許可證證書管理規定》已於2011...
(四)對質量穩定並符合使用商檢標誌規定的出口商品,商檢機構可受理加貼商檢標誌。(五)商檢機構根據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情況,分別實行“正常”、“加嚴”、“放寬”等管理辦法,採取駐廠、下廠、巡迴檢查...
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商檢機構)對出口棉花檢驗工作實行“出口產品質量許可證”(以下簡稱質量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第三條 凡加工出口棉的工廠(含改包廠,下同)都必須向商檢機構申請領取...
(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
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予以廢止。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總局發布《關於廢止和修改危險化學品等領域七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對部份條款進行...
三、進口成套設備駐廠監督管理費:每人每日10元;四、實驗室考核認證費:實驗室與認證機構間的距離,200公里以內收費500元;200公里以外的收費1000元;五、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審查考核,並簽發質量許可證,每證收費500元;六、出口食品廠...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的管理,保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質量,保障危險化學品儲存、搬運、運輸和使用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
新《條例》取消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調整了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制度,同時調整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流程。《管理辦法》修訂稿根據新《條例》的規定,對有關內容作出如下修改: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
(三)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