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定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本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本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動指揮平台對接,協調有關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調管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本市行政區域內防震救災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監督、檢查、指導全市的防震救災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管理和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市政府投資並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
(十九)負責建立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負責統一規劃全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本市地震監測台網(站);指導全市震情跟蹤;對本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組織開展水庫地震及其他誘發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依法監督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行政許可;負責組織實施地震活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術指導;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建設管理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推進防震減災科技進步與創新;組織開展地震科學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1 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承辦重大、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監督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擬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承擔事故災害應急救援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我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2 防汛抗旱防火股 監督實施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等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震害防禦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市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地震小區劃等工作。地震工程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動減震、隔震技術成果的轉化利用。檢查指導鄉鎮(街道)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全市地震巨觀異常觀測網、災情速報網和震情監測體制機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震情趨勢會商和研判工作。負責各類地震異常核實工作和地震現場流動監測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本轄區內地震監測台網(站)、地震次生災害、水庫地震和其他人工誘發地震的監測管理工作。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共青城市民服務中心5號樓4樓
3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和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培訓基地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培訓和考核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