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辦、園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能。
(二)貫徹執行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訂本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本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調管理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街道辦、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市駐縣企業和縣屬企業集團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農業農村和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人事、機要、保密;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統一考核;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負責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應急規劃;承擔應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擬訂本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本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本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編制本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二)災害防治與救助股。主要負責火災防治、防汛抗旱、風險監測與綜合減災、地震與地質災害救援、救災與物資保障。組織擬訂本縣消防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本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建立本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本縣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負責編制非煤煤礦山專項應急預案,指導非煤礦山企業開展應急演練。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負責編制煤礦專項應急預案,指導煤礦開展應急演練。
(四)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主要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行政審批。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負責本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縣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社會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工作。
(五)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縣負有專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縣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治理及銷號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科技與信息化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監管裝備配備工作。承擔本縣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 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和監督“三項崗位人員”有關培訓。依法協助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機構沿革
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以及縣科學技術局的防震減災相關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縣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現任領導
局長: 傅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