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能的通知由六盤水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
正文
(二)減少職能交叉。搶抓新一輪機構改革機遇,重點對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職責進行統一規範,確保職能不交叉、職責不重複。通過準確的職能定位,確保1個審批事項最多不超過4個部門審批。
(三)減少審批時限。行政審批法定時限在10個工作日以內的,其承諾時限要壓縮到法定時限的一半以內;行政審批法定時限在10個工作日以上的,其承諾時限要壓縮到法定時限的三分之一以內。
(四)減少審批環節。根據行政審批承諾時限,切實減少審批環節,最佳化審批流程,除受理和送達環節外,1個行政審批事項的其他審批環節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
二、最佳化服務方式
(一)推行全面公開。全面公開審批流程,在政務服務中心(分廳)詳細公布審批流程,並嚴格按流程開展審批。全面公開審批過程,採取有效形式,全程公開行政審批事項首問責任人、審批進展情況等。全面提供申請材料示範文本,在政務服務中心(分廳)及其網站公開申請材料示範文本,並積極為服務對象提供借閱。全面公開排隊情況。合理確定每半個工作日能夠完成的辦件數量,並在政務服務中心(分廳)及其網站公開即時排隊件數、即時辦結件數、當日辦結件數。探索網際網路排隊取號。
(二)推行“事不過三”。除需現場踏勘、方案論證、專家審查等環節的複雜行政審批事項外,一般行政審批事項在審批過程中全面推行“事不過三”原則,確保服務對象申辦1個行政審批事項最多往返3次,即在諮詢和借用申請材料示範文本、遞送報批件、領取審批件時各往返1次。具備現場辦結條件的實行現場辦結制,可以委託下放的現場踏勘等環節要儘量委託下放。
(三)推行審批創新。在開展好常規行政審批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推行延時服務、上門服務、預約服務、休息日服務、特事特辦等新型服務方式;完善並聯審批機制,明確並聯審批牽頭部門,制定並聯審批流程,梳理申請材料目錄,在較多的領域將多個相互關聯的行政審批事項或業務工作同步辦理;完善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行政審批事項申請和預審功能,減少服務對象往返次數;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內設機構集中,行政審批人員向政務服務中心(分廳)集中,行政審批業務由1個負責人分管,受理和送達明確為政務服務中心(分廳)辦事視窗的職責。
(四)推行未答即允。在規定時限內無法定事由未送達不予批准通知書的,即視為批准,服務對象可以開展下步有關工作或生產經營。
三、加強監督檢查
(一)堅持陽光曬權。健全“陽光曬權”機制,深入開展“陽光曬權”活動,全面接受民眾監督。
(二)堅持首問責任。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部門要加強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
(三)堅持過程跟蹤。全程跟蹤監督行政審批過程,完善電子監察系統行政審批事項辦結回復機制,由服務對象通過手機簡訊等方式確認是否辦結。
(四)堅持嚴格問責。制定嚴格的獎懲機制,對不按規定時限辦理審批事項、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