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契約欺詐、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六安市金安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編制全區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開展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工作。統籌全區質量基礎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管。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動標準化的貫徹落實,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和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及國外先進技術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食品安全檢查計畫。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工作。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安全性監測。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核查處置。組織開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監督檢查。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區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產品質量、計量的監督管理。
4.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及流動攤販不按規定擺攤設點的監督執法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2)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廣告位設定監管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廣告發布內容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承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來信來訪、統計管理、信息發布、綜合調研、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髮展規劃和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財務裝備股。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制裝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案件核審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具體牽頭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執行、調整、變更。具體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四)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藥械化安全監管等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食品和藥械化監管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區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和召回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風險交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五)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生產、流通領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六)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工作規劃。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監督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規範經營。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用藥用械安全監督檢查。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用毒性藥品以及國家規定特殊管理藥品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流通、使用全過程監管。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上級業務部門委託開展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八)市場規範管理股。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組織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
(九)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監督管理、運用促進和保護。承擔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有關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登記等有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侵犯商標專用權等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商標專利信息的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
(十)質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建設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區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提出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開展有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一)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重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統一審批、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信用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區信用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全區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四)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網路交易平合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五)廣告契約監督管理股。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等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經濟檢查綜合執法局。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等工作。承擔重大執法行動的行政強制措施執行及業務股室、派出機構的執法支援保障工作。
(十七)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商品價格、服務收費標準等市場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價格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的執行。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
(十八)企業註冊行政審批中心。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國有、集體、個人獨資、農民專業合作社、合夥企業及有限公司登記註冊工作,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承擔全區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及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有關行政許可、登記管理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九)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來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接聽件、轉辦件的分派、督辦及反饋工作。承擔網路交易糾紛的協調工作。具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
人員編制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3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1名(含市場稽查專員2名)。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和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