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金安區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of Jin'an District, Lu'an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機構: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 )研究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擬定本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有關科技工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建設。
(二)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實施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負責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區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以上各類科技計畫和補助項目的申報與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申報工作;協調指導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統計,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企業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發機構;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貫徹科技體制改革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七)推動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八)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意見和措施。
(九)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及相關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民營科技企業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區級對外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編制出國(境)培訓計畫和項目報批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相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編制本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建立本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巨觀異常測報工作;負責震情和震災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四)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協助省、市地震局做好轄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本區域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五)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重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調查核實本地出現的各種宏微觀異常;及時處理本地出現的地震謠傳事件。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科技宣傳、新聞發布、信訪信息、綜合調研、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檔案、保密及機關財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人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負責軟科學及研究擬訂科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辦議案、提案、建議等工作;負責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實工作;執行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出國(境)培訓計畫和項目報批並組織實施。
(二)發展計畫與成果股。研究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區重大科技攻關計畫、重點科研計畫和各類科技開發計畫;組織有關科技計畫項目的招標、監督和驗收工作;管理歸口的科技三項經費;負責相關科技計畫的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研究擬定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及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公布和科技保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自然科學領域科技進步獎勵工作。
(三)高新技術與農社股。研究擬定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工業領誠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負責組織申報實施國家級、省級火炬計畫項目,審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發展類項目,推動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研究擬定全區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國家、省、市及區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科技計畫、星火計畫及星火技術密集區、高效和可持續發展農業科技示範區建設等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科技下鄉、成果推廣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
(四)震害防禦股。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重點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調查核實本地出現的各種宏微觀異常;及時處理本地出現的地震謠傳事件;負責區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任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的報告和建議,制定科技動員規劃及實施方案;指導、檢查本地區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裝備、科技潛力的動員與徵用,協調解決裝備科技動員的有關問題。
行政編制
區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區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職能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