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六安市金安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提出並落實有關工作政策、規劃和措施。
(二)組織並落實本系統改革和發展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擬訂並實施全區文化旅遊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規劃。
(三)組織本系統文化旅遊項目申報各級各類專項資金。組織申報區本級政府購買文化旅遊服務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文化旅遊項目。落實文化旅遊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協調全區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
(四)擬訂並實施全區文化旅遊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並組織實施相關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文化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登記標準。
(五)組織實施文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推進假日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貫徹落實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推進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加強文化旅遊各類項目資金、質保金管理,監測全區文化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有關行業統計及信息發布。
(六)指導、發展文藝事業,推進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創作。指導全區社會文化活動開展,指導扶持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組織開展大型文化交流活動。
(七)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共文化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圖書館、文化館(站)及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全區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監督實施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綜合指導和規範全區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並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保護全區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規範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十)指導統籌協調全區廣播影視事業行業。統一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配合對違反廣播電視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廣播影視惠民項目,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綜合指導協調全區電影發行、放映市場。
(十一)統籌文化旅遊市場發展,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協助配合查處文化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意識形態工作、法治宣傳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和旅遊市場。承擔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對文化旅遊經營單位的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規範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區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金安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和品牌的推廣。企業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及局系統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接待、建議提案處理、後勤、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自動化、網站管理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負責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協助黨組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因公出國(境)的申報政審、繼續教育培訓、知識分子和統戰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和考核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管理文化旅遊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和管理文化旅遊項目經費、重點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旅遊設施建設。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指導本區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加快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等文化事業建設。負責全區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負責本區專業美術創作和美術展覽活動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調控全區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藝活動。協調、指導全區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教育、研究工作。
(三)廣播電視電影股。負責廣播影視惠民項目,指導和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和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安全播出。指導協調全區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移動電視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及頻率、頻道管理。指導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依法實施對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相關項目的行政許可。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站工作。
(四)文化遺產保護股。擬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文化遺產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化遺產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和承擔考古調查、重大保護項目的實施工作。企業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申報和評審。指導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等建設工作。
(五)監督管理股(新聞出版股)。指導、協調文化旅遊市場。規範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秩序、最佳化市場環境、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工作。依法實施娛樂、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品經營、出版物等項目的行政許可。指導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推進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監督全區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特色旅遊。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和旅遊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各類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承擔指導旅遊交通指示標識設定及維護工作。
依法實施新聞出版經營項目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進口管理的行政許可。負責對全區圖書出版、報紙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規範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指導全區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指導區印刷業協會、出版物發行業協會的工作。規範保護本區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指導本區內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規範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負責對著作權保護中介組織的監管。建設管理農家書屋。組織推廣全民閱讀活動。
(六)市場開發股(產業發展股)。指導文化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文化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聯絡駐外旅遊機構。承擔文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實施信息資源有效共享。承擔文化旅遊信息化建設和信息交流,負責文化旅遊品牌節慶的策劃、組織和實施。負責對外宣傳推介的組織、協調。指導文化旅遊電子商務等。
編制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發展規劃,負責文化旅遊改革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和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指導和推進重大文化產業和旅遊項目實施。制定、執行特色產業發展獎勵扶持政策。指導區級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承擔引導休閒度假和旅遊業社會投資。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區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實行。
現任領導
局長: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