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區交通運輸局

六安市金安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金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9號)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區委、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六安市金安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金髮〔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六安市金安區交通運輸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六安市金安區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關於交通行業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獲得榮譽,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管理或協調全區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等城鄉交通運輸和道路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準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班線客運、普通貨運、旅遊客運及道路運輸相關行業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區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協助上級交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通航水域交通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職責;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公路路政管理、道路運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縣道及其附屬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指導和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智慧交通建設和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八)負責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交通戰備管理工作,承擔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承辦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重要會議會務並負責會議報告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文秘、信息、調研、督查、督辦、檔案、史志、信訪、機要保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選拔考核;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考核、獎懲、調配、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技師評定、技工等級考核、智力引進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協助黨委抓好本系統黨建工作,指導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年度財務計畫,審核批准所屬單位的財務計畫和年度會計決算;負責交通專項資金、預算外資金、政府採購、預決算等有關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行業投融資有關工作。
(四)工程規劃建設股。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編制交通基礎設施中長期建設計畫;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立項有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工程設計監督管理、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工作。
(五)綜合運輸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參與擬訂班線客運、農村客貨運、旅遊客運等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運營管理,負責相關事項的協調工作;協調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承擔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下屬交通企業管理、信訪維穩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指導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安全監督股)。負責宣傳、貫徹、監督、執行各類交通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交通法規諮詢、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指導區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擬訂交通運輸系統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規定;監督對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項制度、辦法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有關道路運輸、水上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安全宣傳教育、安全培訓活動;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獎懲及安全設施的配備。
(七)信息股。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規範標準;參與編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構建全區“智慧交通、綜合交通”信息資源平台;參與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管理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信息網路管理,保障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和安全;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資源的共享、開發利用、技術合作及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視頻監控、數據分析、協調調度;負責區內交通運輸違法行為的電子證據採集工作;負責區交通運輸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報送、官方新媒體維護、政務公開以及網路輿情回復、督辦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投訴、諮詢和應急救助、公眾出行服務。
(八)公路股。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參與擬訂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縣道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關於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規劃區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指導與編制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訂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區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

人員編制

區交通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區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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