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規費征稽管理》是2006年4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交通部教育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規費征稽管理
- 作者:交通部教育司
-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4月
- 頁數:406 頁
- 定價:21.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114027772
《公路規費征稽管理》是2006年4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交通部教育司。
《公路規費征稽管理》是2006年4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交通部教育司。內容簡介《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系列教材:公路規費征稽管理》是交通部教育司組織編寫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系列教材中的一部。《交通行政...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公路規費徵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其設立的稽查征費機構(以下簡稱稽徵機構)具體負責公路規費徵收稽查管理。但四輪農用運輸車和拖拉機的公路養路費、交通重點建設費、機動車輛附加費由地區行政公署、設...
本條例所稱公路規費,是指經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用於公路、公路附屬設施及公路運輸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的專項資金。本條例所稱公路規費繳費義務人是指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應當繳納公路規費的車輛所有者或者車輛使用者...
公路交通規費的徵收標準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後執行。第十條 機動車公路交通規費由車籍地征稽機構負責徵收管理。其中,從事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道路運輸管理費由經營登記地征稽...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定的公路規費徵收稽查機構(以下簡稱征稽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公路規費的徵收稽查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路規費徵收稽查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各級公安、財政、物價、工商、農業(農機)等部門應當支持、協助征稽機構做...
公路交通規費是指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徵收的用於公路基礎建設、養護、管理和客運站點建設的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和公路客運附加費三項規費,由交通征稽部門徵收 。使用管理和用途是按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和專戶專存、...
第十七條 對違反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規定的,由征稽機構按《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對偷逃、拒繳公路交通規費的,征稽機構應責令其補繳全額公路交通規費和按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滯納金,並處以應繳費額50—100%的罰款。第十八條 車購...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第二十三條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使用範圍包括:(一)公路建設及償還公路建設貸款本息;(二)交通規費征稽事業;(三)涉及交通行業的公益事業及工業、...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定的公路規費征稽機構(以下簡稱征稽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公路規費的徵收稽查工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徵收公路規費。各級公安、財政、審計、監察、物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支持和配合交通部門做好公路規費的...
海南省公路規費徵收辦法 (1989年12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養護,加快本省公路的改造和建設,提高運輸效率,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
1997年5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12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交通規費征稽管理,確保國家公路交通規費應徵不漏,促進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18日公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介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路規費徵收管理,保障公路規費足額徵收,促進公路建設事業發展,保護公路規費繳費...
為加強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保障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足額徵收,根據《福建省公路規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檔案內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5號 《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規定》已經2002年10月28...
在新形勢下,公路養路費征稽部門和車主之間的糾紛,涉及公路養路費徵收稽查過程中有關各方的關係和行為,僅靠政府檔案已難以處理。從我省當前實際出發,公路養路費的徵收稽查工作確實需要納入法制軌道,制定地方性法規,做到有法可依,依法...
(三)徵收管理經費;(四)其他支出。第二十六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自治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專項管理交通規費。第二十七條 年度交通規費綜合財務收支計畫由自治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後報自治區財政部門審批。交通規費用於公路基本建設投資和...
寧遠縣交通規費征稽所成立於1994年5月,直屬永州市交通規費征稽處管理。負責轄區內公路養路費、貨運附加費、客運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內設機構:辦公室、征費工作站、財務股、稽查大隊、車輛處理辦。主要職責:辦公室:檔案的起草、文書...
同時要求,在燃油稅正式實施前,要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確保足額徵繳。 幾年來,有關部門一直密切關注國際國內市場油價變動情況,不斷修改完善燃油稅實施方案,進一步落實改革配套措施,積極為實施燃油稅改革創造條件。交通部門...
(二)負責養路費費源、票證使用和費款解繳管理;(三)負責養路費繳(免)訖專用標誌牌、證的發放和管理,對車輛繳納養路費情況實行年度審驗;(四)負責檢查車輛的養路費繳納情況,對無養路費繳(免)訖有效憑證行駛公路的車輛進行檢查。對車輛的...
第三條 自治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全區養路費徵收稽查工作的主管部門。養路費的具體徵收管理工作,授權自治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設定的交通規費徵收稽查機構(以下簡稱征稽機構)實施,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和執行養路費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
(三)只在由城建部門養護管理的道路上固定線路行駛的公共汽車、電車(不包括計程車);(四)經公路規費征稽機構核定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清潔車、灑水車、救護車、防疫車、採血車、消防車、殯葬車、環境監測車、地震監測車;公安、司法機關...
一、公路養路費、交通建設基金、山區還貸基金是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養護、改建的專項資金。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福建省公路規費徵收管理條例》和《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閩政〔1994〕6號文...
湖南省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省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國發[1994]41號)和交通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物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省政府《關於加強公路養路費征稽工作的通行》等有關規定,經常開展“三查工作”(即站前查、上路查、到單位查),必須時可在公路路口、橋頭、渡口、隧道口對收取養路費、通行費、過渡費等規費進行...
國務院已於2008年12月27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刪除或修改了有關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的內容。因此,我省已經依法停止了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的徵收行為。3月15日,我委與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辦和省交通運輸...
5、交通部門的交通規費征稽車,公路路政、交通運政管理專用車;6、防汛部門的防汛指揮車;7、省交通戰備領導小組統一申報的鐵路、交通、郵電部門的戰備專用微波通信車;8、民政部門的殯葬車;(五)在由省轄市城建部門修建和養護管理的市區...
九、將第六十一條修改為:“對違反本《細則》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以下規定處罰:(一)對逃繳公路規費的,責令限期補繳;對情節嚴重的,還應當處以相當所欠費款一至五倍的罰款。(二)對非公路主管部門或者其...
第四條市公路管理處應當加強對代征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受委託代征養路費的單位應當單獨設立養路費銀行專戶,執行統一的養路費核算制度。第五條凡有車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辦法繳納養路費。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養路費征稽工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