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辦法》在1998.01.15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8年01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15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辦法》在1998.01.15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甘肅省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辦法》在1998.01.15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經1998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根據《甘肅省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1月14日,省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決定:1998年1月8日發布的《甘肅省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辦法》,從即日起予以廢止。公路養護資金的籌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執行。地方規章(類別)
第四條 凡甘肅省境內擁有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養路費。車輛一律憑有效養路費憑證和繳費審驗合格證通行公路,否則,不準通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養路費徵收稽查工作,也不得拒絕接受檢查。第五條 省交通廳必須...
公路交通規費是指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徵收的用於公路基礎建設、養護、管理和客運站點建設的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和公路客運附加費三項規費,由交通征稽部門徵收 。使用管理和用途是按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和專戶專存、...
第二十六條水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條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套用問題,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1年9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規範公路交通規費征繳行為,維護繳費義務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交通事業發展,根據《河南省公路管理條例》、《河南省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
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水路運輸許可證從事營業性水路運輸的,由市交通...
有車單位和個人,有按國家規定繳納各項公路規費的義務。公路沿線有勞動能力的農民和車船等運輸工具,有按國家規定履行公路建勤的義務。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公路事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公路主管部門...
公路規費徵收與使用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集中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第五條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市(地)、縣(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公路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公路...
為加強和改善我區拖拉機公路養路費(以下簡稱拖拉機養路費)徵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拖拉機養路費是全區公路養路費的一部分,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取消拖拉機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二)劃入的...
(四)組織公路現代化養護、現代化管理技術的開發,負責交通情況調查和路況登記,培訓公路專業人員,改善技術裝備,交流先進經驗,提高公路管理水平。(五)調查研究和統計上報公路情況。(六)負責通行費、過渡費等規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等。...
(五)對違反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稽查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第八條 公路交通規費的徵收辦法、標準及其票證的印製和使用管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車主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車籍地征稽機構按章繳納公路交通規費或...
(1988年6月28日交通部發布 根據2009年6月1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第十五條 凡屬新建的公路基本建設項目和改建的大中型項目,均應當按國家《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基本...
(六)負責本省公路規費徵收票證的使用管理。第七條稽徵機構應當在公路規費收費場所公布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徵收公路規費的車輛種類、費種、徵收標準、徵收辦法、減免對象和範圍,以及批准文號。第八條車主應當在每月月末前,按標準繳納...
第四條 公路規費徵收與使用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集中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第五條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市(地)、縣(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公路規費的徵收管理...
第四條 公路規費徵收與使用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集中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第五條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市(地)、縣(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公路規費的徵收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規費徵收管理工作,規範公路規費征繳行為,保障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來源,維護車主的合法權益,促進交通事業發展,根據《湖北省公路規費徵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公路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省交通主管部門設定的各級公路稽徵機構(以下統稱公路稽徵機關),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管理職責,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路規費的徵收和管理,按國家規定,由省交通運輸廳統收統支,專款專用。公路規費各種票證由省交通運輸廳統一印發和管理。第四條繳費期限及辦法 (一)繳費期限: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以全年或者半年統繳的,應當在征費部門和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