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不可分原則

公訴一經提起,其效力及於事件全體的原則。事件全體是指從起訴書記載的訴因來看,對公訴事實的同一性無害的範圍內的全部事實。
在日本,承認這種原則是通說。但也有不同觀點,認為公訴的效力本身,是請求法院審理,審判的範圍是由訴因限定的,因此公訴的效力只及於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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