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附加審計

公用事業附加審計是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在營業收費的同時以正費附加形式為地方財政代征,用於城市建設的電費、電話費附加、水費附加、煤氣費、電汽車費附加等資金的審計。

其主要內容:(1)代征單位的行業、類別的劃分是否準確,是否按規定的圍和標準徵收,有無隨意減免或漏征范的情況;(2)代征單位內部供電、供水所是否將收到的附加按規定及時劃轉財務部門,應繳數是否與收費所的實收數相符;(3)代征單位是否將收到的附加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附加收到後是否完整準確入賬,並按規定時間上繳財政,有無轉移、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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