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控告制度

公務員控告制度是國家公務員對任何機關和任何人員的失職瀆職、打擊報復、栽贓陷害以及其它違法亂紀和侵犯公務員權利的行為,向監察部門或法務部門提出控告的制度。根據控告內容的不同,控告可以分為兩類:(1)由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給公務員本身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時,國家公務員可以以當事人身份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2)由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給社會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其它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國家公務員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的控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務員控告制度
  • 釋義:國家公務員向監察部門或法務部門提出控告的制度
公務員控告,是指公務員對機關及其領導人的失職瀆職、打擊報復、以權謀私以及其他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違法亂紀行為,向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指控,要求其進行處理的活動和制度。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是公務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護自己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有效手段。但申訴的目的是及時修正機關的不當人事管理行為,控告是為了制止和懲罰機關及其領導人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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