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公務員局

陝西省公務員局

陝西省公務員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為副廳級部門,由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公務員局
  • 地區:陝西省榆林市定邊縣
  • 人數:34名
  • 類別:政府機關
  • 局長:魯鋒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處。,職位管理處。,考試錄用處。,考核獎懲處。,培訓教育處。,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省人事廳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
(二)劃入原省人事廳承擔的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職責。
(三)加強對全省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律法規的檢查,依法對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管理部門進行監督。
(四)將公務員信息統計、培訓的具體工作和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全省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計畫,組織考試錄用工作。
(四)負責公務員調配、調任工作綜合管理,辦理省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審批事宜。
(五)依照組織法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六)實施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省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對全省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七)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綜合管理行政獎勵工作,審核以省政府名義表彰和推薦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九)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公務員局設5個內設機構:

綜合處。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電、重要會議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省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批有關工作;組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位管理處。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承擔省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各市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調任審批事宜;依照組織法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考試錄用處。

負責組織全省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招錄工作方案、編制錄用計畫、完善考務制度;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承擔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辦中央國家機關招錄有關工作。

考核獎懲處。

綜合管理全省各級政府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指導、協調公務員考核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名義和省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貫徹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行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培訓教育處。

負責全省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計畫的擬訂以及培訓教育工作的指導,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師資隊伍;完善公務員培訓監督檢查機制;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實施公務員宣誓制度;負責對省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和業務聯繫。

人員編制

省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

其他事項

(一)省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省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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