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車維護技術規範》是2018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汽車維護技術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the maintenance of public bus
- 標準類別:基礎
- 標準號:GB/T 35260-2017
《公共汽車維護技術規範》是2018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公共汽車維護技術規範》是2018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17年12月29日,《公共汽車維護技術規範》發布。2018年7月1日,《公共汽車維護技術規範》實施。起草工作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
為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規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市場秩序,維護乘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於2008年1月15日由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於同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在本市...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為規範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簡稱“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保障運營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維護運營市場秩序,促進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乘客、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及從業...
第一條 為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規範城市公共運輸秩序,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的制定、設施的建設、線路的經營、服務質量和安全責任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城市公共運輸是公益性事業。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先...
對未按照公共汽車客運發展專項規劃配套設計、建設公共汽車客運設施的項目,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批准工程建設。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城市道路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技術規範,同步規劃、建設公交專用車道、港灣式停靠站等公共汽車客運設施並應有明確標識。公共汽車客運停車場、首末站應當配建供公共汽車...
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設施,是指為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的停車場、保養場、樞紐站、首末站、換乘站、站務用房、候車亭、站台、站牌等配套設施。第四條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行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優先發展、規範經營、公平競爭的原則,鼓勵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推廣套用新技術、新...
第十七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條件及實際交通需求,優先設定公共汽車專用車道,並在符合條件的路口設定公共汽車專用導向車道、優先通行信號;單行路符合條件的,應當允許公共汽車客運車輛雙向通行。第十八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城市道路時,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技術規範同步規劃、建設港灣式停靠站和站台等...
(一)制定場站管理規範和管理要求;(二)會同有關產權單位確定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單位;(三)督促有關產權單位和日常管理單位對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其技術、安全性能符合相關標準;(四)協調有關單位處理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變動的相關問題。第十七條 公共汽車客運服務...
為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規範城市公共運輸秩序,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交通與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溪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公共運輸運營和管理。本條例所稱的城市公共運輸,是指利用城市公共汽車及相關設施,...
(四)城市道路、需要設定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公路。第十四條 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並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與建設工程配套的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應當根據公共汽車客運規劃條件和土地劃撥或者出讓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
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建設、公安、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公共汽車客運事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分級管理、城鄉統籌、安全便捷、規範有序的原則。鼓勵在公共汽車客運經營和管理領域套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及管理方法,推進全市公共運輸智慧型化發展和互聯互通;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
第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安全運營、規範服務,提升服務質量,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汽車客運套用新技術、新能源,推廣使用具有無障礙設施的車輛等新裝備,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套用,促進城市公共運輸智慧型化發展。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八條 ...
第二十二條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特許經營的範圍內進行營運,並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核准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車型和配車數組織營運;(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消毒,保持車輛整潔衛生、服務設施齊全,車輛技術、安全性能和環保指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三)執行行業服務標準和規範;(四)執行...
市規劃、公安、市政、工商、物價、交通、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工作。第五條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管理應當遵循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公平競爭、規範經營、方便民眾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對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實行優先發展政策,鼓勵在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和經營領域套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 (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公共運輸事業優先發展,規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市場秩序,維護城市公共運輸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公眾綠色出行,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第十四條司乘人員要嚴格執行城市公共運輸有關服務標準、車輛衛生標準、票務規定、職業道德規範和客運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客運稽查人員檢查和管理。第十五條小公共汽車營運必須使用由市公用局和稅務部門監製的小公共汽車統一票據。第十六條小公共汽車實行定人、定車、定線營運,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替班,不得串線運營。...
第二十八條 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依法運營,服從管理;(二)執行行業標準、規範,保證服務質量;(三)開展安全教育,加強行車安全管理,保證運營安全;(四)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保持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環保、節能標準;(五)按照有關規定投保相應的險種;(六)按照核准的...
第十四條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管理規範和管理要求;(二)會同有關產權單位採用招標、委託等方式確定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單位;(三)督促有關產權單位和日常管理單位對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其技術、...
第四條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和輪渡船客運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政策扶持、規模發展、規範運營、服務公眾的原則。第五條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公共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和輪渡船客運行業的日常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建設、城鄉規劃、工商、公安、財政、城市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
因此,我市修訂了《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二、修訂後的《規定》主要內容?《規定》共20條,主要依據《青島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技術規範要求,借鑑其他省市的經驗,從文明乘車及規範乘車、乘客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並增加信用誠信等方面的內容。(一)關於題目和適用範圍 根據我我市...
為了加強公共客運管理,規範公共客運市場秩序,提高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客運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客運是指公共汽車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客運的規劃、建設、運營及相關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五)具有合理、可行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方案;(六)具有相應數量的技術、財務、經營等專業技術人員;(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九條 運營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執行相關行業標準、規範;(二)按照規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組織運營;(三)公布執行規定的票價標準;(...
(二)有符合規定的客運工具及相應的技術力量;(三)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設施和場所;(四)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從事小公共汽車運營業務的個人,必須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規定的車輛和車輛停放場地。第八條 從事城市公交運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應按下列規定辦理手續:(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
第十四條 城市公共客運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服務和技術規範;標識應當醒目、整潔和完好,便於識別。第十五條 建設、改造城市道路時,應當優先改造影響公共汽車通行的路段和交叉口,城市主次幹道應當逐步設定、完善港灣式停靠站;在道路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設定公共汽車專用道,在路口設定公共汽車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具備...
公共汽車和電車通用客運票證的回收、結算,由本市統一設立的公共運輸客運票務機構與線路經營者按照市公用局的規定辦理。第二十七條 (營運車輛的要求)線路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管理,投入營運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車輛整潔、設施完好;(二)車輛性能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三)車身兩側規定的位置標明...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管理部門的規範性檔案,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二)攜帶行車及營運憑證,佩帶上崗服務證;(三)按批准的營運線路、站點營運和停靠,不得站外停車上下乘客;(四)恪守職業道德、禮貌待客,為乘客提供方便、及時、準點、安全、文明的服務,對老、弱、病、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