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7年7月,標準編制承擔單位接到該標準研製任務後,組織成立了該項標準編制工作組,負責該項標準編制的全面工作,包括資料收集、研討交流、標準編制、組織徵求專家意見及修訂等工作。標準編制工作組還設立專人作為聯絡員,負責及時與標準編制總體工作組溝通標準編制工作情況。
2018年12月29日,國家標準計畫《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規則》(20184849-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470(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該標準編制工作組根據中國政務部門對公共信用信息標識實際需求,進一步明確標準定位、套用對象和適用範圍。同時,通過開展多次研討會和調研工作,吸收和借鑑了來自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經過認真分析和研討,確立了初步的標準框架。
在該標準框架確定的基礎上,起草組成員充分吸收已有的科研成果,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為依據和指導,經過反覆推敲,多次參加標準編制總體工作組組織召開的標準討論會(2019年3至5月)逐漸確定了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完成標準草案稿,並由標準編制總體工作組在其他標準編制工作組內徵求意見。
該標準編制工作組在完成標準草案稿並經過2-3次修改完善和補充後,於2019年6月再次參加標準編制總體工作組組織召開的標準討論會,對標準內容進行了深入研討,反覆修改、完善和提升,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6月1日,國家標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規則》(GB/T 39442-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規則》(GB/T 39442-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東北大學、九次方大數據信息集團有限公司、福建雅波特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國計量大學、江蘇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遼寧社會科學院、鐵嶺市生態環境事務服務中心、安徽美安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田維、洪偉、李一峰、周莉、趙燕、張翠華、徐曉東、江洲、李亞煥、趙素華、王焯、邢立國、宿士喬、李玥、謝莉、李向華、孟翠竹、李珊珊、熊凱、韋惟。
標準目次
前言 | |
---|
引言 | |
---|
1範圍 | |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
3術語和定義 | |
---|
4編碼原則 | |
---|
5編制規則 | |
---|
6標識管理 | |
---|
7標識解析 | |
---|
8標識套用 | |
---|
附錄A(資料性附錄)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元數據註冊表單 | |
---|
參考文獻 | |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規則》(GB/T 39442-2020)規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的編碼原則、編碼規則、標識管理、標識解析及標識套用。該標準適用於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管理部門對公共信用信息進行編碼標識管理。公共信用信息資源供需方之間處理、交換、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時,所用公共信用信息編碼標識也宜參照套用。
引用檔案
GB/T 10113 分類與編碼通用術語 GB/T 22117 信用—基本術語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GB/T 35299 信息技術—開放系統互連—對象標識符解析系統 | GB/T 35300 信息技術—開放系統互連—用於對象標識符解析系統運營機構的規程 GB/T 37914 信用信息分類與編碼規範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政務部門在貫徹該標準實施時,應該深刻理解並且領會該標準內涵以及外延,應依據該標準的要求,結合實際工作情況,逐步推動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工作展開。同時,還應該宣傳、培訓和推廣該標準規範內容,推動理解和套用;建立適宜的標準動態管理機制,提倡和鼓勵各類政務部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和套用需求,不斷向標準化相關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提出對標準規範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使其更充分地滿足業務需求;適應中國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建設不斷發展、變化和完善需要,定期地對標準體系進行維護和更新。
意義價值
《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標識規則》(GB/T 39442-2020)有利於更好地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實現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的交換、共享、服務和套用,需要對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進行唯一性標識,為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已分享資料夾的編制提供支撐,進而更加規範和便利的檢索、定位與獲取公共信用信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