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審終審制
- 外文名:Two tiered system
- 性質: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
- 來源:《民事訴訟法》
- 地位:重要的法律條款
兩審終審制度一般指本詞條
兩審終審制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一種審級制度,指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並發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歷史上,都曾出現過各不相同的審級制度。中國建國初期曾實行三級三審制。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實施後改為...
兩審終審原則是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均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根據這一原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其程式即宣告終結,不得再提起抗訴或抗訴。在各類訴訟中,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組織法公布業已三個月,但有若干中級(省分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二審案件時仍準許當事人抗訴第三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0、11、12三個月收案...
因此,最高法院只能審理最重要的法律問題,將其角色定位於“巨觀指導型”,從而充分實現抗訴制度的公共目的。中國最高法院雖然屬於抗訴法院,但由於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能夠抗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數量非常有限。最高法院作為抗訴法院,卻未能...
五、兩審終審制度 這是我國案件的審級制度,它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就宣告終結的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人民檢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上一級...
這些年來,學者多關注於具體制度的研究,如一審程式中的審判方式改革、如何提高二審程式的開庭率、建立死刑覆核巡迴法庭等,很少有學者從巨觀的角度對審級制度進行整體反思。有觀點認為“有關三審終審制還是兩審終審制的爭論不可能有一個...
人民法院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各級人民法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院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各級人民法院的任期與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連續任職不能...
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關時決定書即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審判。人民法院審判已經仲裁機構仲裁的案件,仍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間內,可以提起抗訴。
終審裁判,是指終審法院所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實行二審終審制的國家,法院的第二審或最高法院的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為終審裁判。三審終審制的國家,法院的第三審或最高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為終審裁判。中國實行四級二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組織法公布業已3個月,但有若干中級(省分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二審案件時仍準許當事人抗訴第三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0、11、12三個月收案...
中級人民法院則對該案進行第二次審理,作出的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對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不準抗訴或者按二審程式提出抗訴。四級兩審制,就是我國人民法院雖然有四級,但對一般的案件,最多只能審理兩次的審級制度。我國為什麼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和裁定的,準許抗訴,受當事人委託抗訴的代理人和當事人的監護人也可代為抗訴。不服判決的,抗訴期一律為10天;不服裁定的,抗訴期一律為5天。當事人逾期提出...
按人民法院應采基本上三級二審制,這原則在中央早已確定。依此原則,省級人民法院對於不服縣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所為抗訴案件的判決,除重大或疑難案件應於判決書內記明準許抗訴外,一般即為終審判決。如訴訟人仍有不服而向原第二審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依抗訴審程式抗訴或抗訴的案件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兩審終審制度中,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抗訴,由該上一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
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實行1審終審外,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即一個行政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而告終結的制度。第二審程式是繼第一審程式之後的又一個獨立的訴訟...
第十章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改革反思 一、刑事審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兩審終審制的邏輯基礎消逝 (二)兩審終審制的內在局限性 (三)兩審終審制的運行陷入困境 (四)順應司法規律的迫切要求 二、刑事審級制度改革的誤區 (一)...
辯論原則具體體現了行政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現代民主訴訟制度的象徵。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行政訴訟法...
審判監督制度,又稱再審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依法重新審判的一種特別的審判工作制度。審判監督制度是實行兩審終審制度的一個補救。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民事、刑事、行政三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監督制度包括以下...
2.二審 二審指上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抗訴,對下一級人民法院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審理。我國行政案件的審理採取兩審終審制度。3.執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決的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一方當事人...
一般刑事案件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式以後,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式以外,還必須經過死刑覆核程式。只有經過覆核並核准的死刑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從這一意義上說,死刑覆核程式是兩審終審制的一種例外。所...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人民檢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