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實施方案

《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實施方案》旨在發揮教育督導評估作用,引導學位授予單位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遵循專業學位教育發展規律,加快推進新時代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及經廣泛調研、科學論證,決定全面啟動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工作,重點對金融等30個專業學位類別開展評估;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於2020年11月23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實施方案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3日 
  • 印發機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 印發時間:2020年11月23日 
方案印發,方案全文,

方案印發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教督辦函〔2020〕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等檔案要求,發揮教育督導評估作用,引導學位授予單位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專業學位教育發展規律,加快推進新時代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廣泛調研、科學論證,決定全面啟動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工作,重點對金融等30個專業學位類別開展評估。
現將《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實施方案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方案全文

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年)》《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方案(2020-2025)》等檔案要求,加強過程監督診斷、發揮督導評估作用,引導培養單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專業學位教育發展規律,加快推進新時代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在總結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此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四為”方針,遵循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要求,堅決克服“五唯”頑疾,以“質量、成效、特色、貢獻”為導向,引導培養單位進一步明確定位、發揮特色、內涵發展,促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主動適應國家發展重大戰略、行業產業轉型升級、當前及未來人才重大需求,培養德才兼備的高層次、套用型、複合型專門人才。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學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標準。突出人才培養質量評價,以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和職業勝任能力為核心,推動專業學位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行業需求導向,重視用人單位反饋評價,推動人才培養與行業發展交融互促;發揮評估診斷、改進、督導作用,促進培養單位找差距、補不足,推動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高質量、內涵式發展;推進評價改革,構建和完善符合專業學位發展規律、具有時代特徵、彰顯中國特色的專業學位水平評估體系
(三)基本原則
一是聚焦立德樹人,突出職業道德。強調思政教育成效,突出體現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教育,推動構建一體化育人體系,將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地、落細、落實。
二是聚焦培養質量,強化特色定位。突出專業學位高層次、套用型、複合型專門人才培養要求,強化分類評價,引導培養單位明確定位、發揮特色、內涵發展,促進專業學位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三是聚焦行業需求,強調職業勝任。重視考察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契合度、學生的職業勝任能力和用人單位的滿意度,檢驗人才培養與行業需求的銜接情況,推動進一步健全專業學位產教融合培養機制。
二、評估重點內容
以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圍繞“教、學、做”三個層面,構建教學質量、學習質量、職業發展質量三維度評價體系。指標體系共包括3項一級指標、9項二級指標、15-16項三級指標,重點考察以下內容。
(一)教學質量
1. 思政教育特色與成效。堅持把思政教育放在人才培養首位,加強思政教育成效評價,重點考察“三全育人”綜合改革情況,展現培養單位在課程思政改革、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思政隊伍建設及實踐育人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及成效。強調職業道德職業倫理教育評價,考察學生職業精神社會責任感培養成效。
2. 課程與實踐教學質量。強調課程教學與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的有機融合,重點考察課程體系建設、校外資源參與教學、案例教學套用與開發建設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對學生套用能力和職業能力培養的支撐成效。強調專業實踐質量評價,重點考察實踐基地實際使用及支撐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的實效。強調師資隊伍質量評價,重點考察師德師風機制與成效、校內外師資總體充裕性和結構合理性、代表性導師的實踐教學能力以及指導學生投入度和效果等。
3. 學生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考察學生對思政教育、課程與實踐教學、導師指導的整體滿意度。
4. 培養方案與特色。強調特色定位與發展優勢,重點考察各培養單位目標定位與社會需求的銜接情況、高水平研究成果與校外資源等培養資源對培養目標的支撐情況、培養方案與行業企業的協同情況。
(二)學習質量
5. 在學成果。強調學生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在學成果的實踐創新性,重點考察學生在學期間取得的案例分析、創新創業成果、設計、技能展示等套用性成果,強調專業學位論文的套用性和行業套用價值。針對體育、藝術、漢語國際教育等不同專業學位類別特點,在套用性成果、學位論文等方面分類設定考察內容。
6. 學生獲得感。強調學生的實際獲得感和成長度,通過問卷調查,考察學生在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綜合素質提升和知識體系構建等方面的獲得感和成長情況,特別考察畢業生的職業能力提升情況。
(三)職業發展質量
7. 畢業生質量。強調畢業生職業發展質量,關注總體就業質量,考察畢業生就業創業率、就業結構、整體職業吻合情況、職業能力發展和崗位提升等情況。注重代表性畢業生情況評價,考察其職業發展情況、主要成就、貢獻與影響。
8. 用人單位滿意度。強調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銜接度和適應度,通過用人單位問卷調查,重點考察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職業能力、職業道德與職業倫理等方面的滿意度。
9. 服務貢獻與社會聲譽。強調服務貢獻評價,重點考察培養單位在服務國家戰略需求、區域經濟發展、行業創新發展等方面的主要貢獻和典型案例,多角度呈現人才培養等方面的辦學特色與亮點。強調社會聲譽評價,考察培養單位人才培養的社會認知度和美譽度。
三、評估範圍和要求
金融、套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審計、社會工作、體育、漢語國際教育、套用心理、翻譯、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建築學、城市規劃、農業、獸醫、風景園林、林業、公共衛生、護理、藥學、中藥學、中醫、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藝術(戲劇、戲曲、電影、廣播電視、舞蹈、美術、藝術設計領域)等30個專業學位類別。
學位授予單位在2015年12月31日前獲得上述專業學位授權,且通過專項評估或合格評估的專業學位授權點須參評。
四、評估程式
評估程式包括參評確認、信息採集、信息核查、專家評價、問卷調查、權重確定、結果形成與發布、持續改進等八個環節。
(一)參評確認
學位授予單位登錄“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系統”,對評估範圍內的專業學位授權點參評情況進行確認。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學位中心”)對各學位授予單位確認後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核。
(二)信息採集
採用公共數據獲取與各參評單位審核補充相結合的信息採集模式,如補充思政教育、服務貢獻案例等必要材料,減少填報材料數量。各參評單位應積極配合採集工作,保證填報信息真實、可靠。
(三)信息核查
通過形式審查、邏輯檢查、公共數據比對、證明材料核查、重複數據篩查、重點數據抽查、信息公示等方式,對參評單位填報信息進行核查。在確保國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參評單位範圍內公示相關數據。核查結果與公示異議將反饋參評單位進行核實、處置和再次確認。
(四)專家評價
按照“隨機、保密、迴避”原則,遴選思政教育專家、各專業學位專家、行業專家等對定性評價部分進行分項評價;建立專業學位專家庫、擴展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資源,制定專家評價標準和指南;採用基於定量數據、證據的專家“融合評價”,提高專家評議質量。
(五)問卷調查
通過網路平台,面向在校生、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進行問卷調查,獲取相關評估數據。邀請同行專家和部分行業專家結合培養方案與特色成效,對專業學位進行綜合聲譽評價。
(六)權重確定
廣泛聽取各教指委等專家對指標體系權重的意見,通過匯總統計,確定各專業學位類別指標體系的最終權重。
(七)結果形成與發布
根據定量和定性指標評價結果及指標權重,形成評估結果。按照專業學位類別及領域呈現總體評估結果,並根據需要提供多種形式的分類評估結果。
(八)持續改進
為更好發揮評估體檢和診斷作用,按需為各相關單位提供分析服務報告,各學位授予單位依據評估結果或分析服務報告,排查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提出針對性持續改進舉措,促進研究生培養質量不斷提升。
五、組織實施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政策檔案、實施方案,並對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積極構建“管辦評”分離、多方參與的評估模式,委託教育部學位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有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評估工作安排,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評估工作(不含軍隊院校)。各學位授予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符合參評條件的專業學位授權點確認、評估材料報送等工作,並對評估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軍隊院校評估工作由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職業教育局另行組織實施。
六、評估紀律
評估工作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開展“陽光評估”,廣泛接受培養單位、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確保公平公正。
附: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指標體系框架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A.
教學質量
A0.培養方案與特色
S0.培養方案與特色
A1.思政教育成效
S1.思政教育特色與成效
-
S2.職業道德與職業倫理教育情況
-
-
A2.課程與實踐教學質量
S3.課程教學質量
-
S4.專業實踐質量
-
-
S5.師資隊伍質量
-
-
A3.學生滿意度
S6.學生滿意度
-
B.
學習質量
B1.在學成果
S7.套用性成果
S8.學位論文質量
-
-
S9.畢業成果質量(部分專業學位)
-
-
S10.學生比賽獲獎(部分專業學位)
-
-
S11.學生藝術創作獲獎、展演/展映/展覽、發表(部分專業學位)
-
-
S12.獲得職(執)業資格證書情況(部分專業學位)
-
-
B2.學生獲得感
S13.學生獲得感
-
C.
職業發展質量
C1.畢業生質量
S14.總體就業情況
S15.代表性畢業生情況
-
-
C2.用人單位滿意度
S16.用人單位滿意度
-
C3.服務貢獻與社會聲譽
S17.服務貢獻
-
S18.社會聲譽
-
-
說明:按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分別設定36套指標體系,各類別(領域)按專業學位特點分別設定15-16個三級指標。各專業學位類別三級指標的具體表述和觀測點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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