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學位水平評估

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是指按專業學位類別開展的水平性評估,是“學科評估”的專業學位部分,是受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託,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組織實施,按專業學位類別進行的水平評估項目。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的《專業學位目錄》,對我國具有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資格的學位授權點的整體水平進行評估(簡稱:專業學位水平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排名。

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對各學位授予單位確認後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核。

基本介紹

發展歷史,基本概念,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工作簡介,全國首次專業學位水平評估,

發展歷史

2016年4月,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在法律等8個專業學位類別試點開展,全國符合條件的293個單位、650個專業學位授權點全部參評。
201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年)》,明確要求“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水平評估”,並將其作為完善高等教育質量標準和監測評價體系的重要舉措。
2020年11月23日,教育部發布”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20〕61號)”,遵循專業學位教育發展規律,加快推進新時代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在總結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全國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實施方案》。

基本概念

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是按專業學位類別開展的水平性評估。
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是受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託,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組織實施,按專業學位類別進行的水平評估項目。

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工作簡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三部委《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緊緊圍繞“一條主線,兩個著力點”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針,統籌構建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的《專業學位目錄》,對我國具有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資格的學位授權點的整體水平進行評估(簡稱:專業學位水平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排名。
學位中心已經開展的“學科評估”側重於學術型學位,而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是“學科評估”的專業學位部分。通過專業學位水平評估,可幫助各專業學位授權點發現自身的優勢特色與不足,促進橫向交流,推動專業學位培養模式改革,促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質量提升目前,正進行全面調研、論證評估方案和指標體系,準備就緒後即啟動。但將按照“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原則,先選取一些設定時間較早、授權規模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專業學位類別進行試點。

全國首次專業學位水平評估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16號),學位中心於2016年4月8日在法律等8個專業學位類別啟動了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
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是受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託,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組織實施,按專業學位類別進行的水平評估項目。全國首次專業學位水平評估試點工作於2016年4月啟動,根據“先試點、後推廣”的原則,選取部分設定時間較早、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法律、教育、臨床醫學(不含中醫)、口腔醫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藝術(音樂)等8個專業學位類別進行試點評估。全國符合條件的293個單位的650個專業學位授權點全部參評。
學位中心經廣泛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標準和體系。評估信息以公共數據、單位填報、調查信息採集等多方式獲取;評估方法採用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估結果通過精準計算,按“分檔”呈現,具體方法是按“專業學位整體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將每個專業學位類別前75%的參評單位分為9檔公布:前2%(或前2名)為A+,2%~7%為A(不含2%,下同),7%~15%為A-,15%~25%為B+,25%~35%為B,35%~45%為B-,45%~55%為C+,55%~65%為C,65%~75%為C-。
公布評估結果旨為在幫助學位授予單位了解專業學位培養現狀,發現自身優勢與不足,促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內涵式發展和質量全面提升提供客觀信息;滿足社會對專業學位學生培養質量的知情需求,為學生擇校和人才流動等提供參考,也便於社會各界了解我國專業學位建設狀況情況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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