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是1983年5月5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5月05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5月05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3年5月5日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3年6月6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的主要議程是:選舉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聽取國務院總理趙紫陽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畫委員會主任姚依林關於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財政部部長王丙乾關於198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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