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是1983年5月5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5月05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5月05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是1983年5月5日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3年6月6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的主要議程是:選舉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
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1983年6月6日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六屆一次會議於1983年6月4日至22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時間 1983年5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3年6月6日在北京召開。1983年6月4日至2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進行以上各項選舉和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和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人選,採用舉手表決方式。
1983年6月6日至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選舉彭真為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陳丕顯、韋國清、耿飈、胡厥文、許德珩、彭沖、王任重、史良、朱學范、阿沛·阿旺晉美、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賽福鼎·艾則孜、周谷城、嚴濟慈、胡愈之、榮毅仁、葉飛、廖漢生、韓先楚、黃華為副委員長,王漢斌為...
1983年6月6日至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出席代表2884人。趙紫陽作了《政府工作報告》,姚依林作了《關於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王丙乾作了《關於198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楊尚昆作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江華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開。這是按照新憲法選舉產生的首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國家決算,選舉和決定新的一屆國家領導人員,組成新的一屆國家領導機構,並審批一些相關政策。代表名單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1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主要議程為: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審查、批准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1984年國家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中華人...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85年3月下旬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主要議程為: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審查、批准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1985年國家預算;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01.20 實施時間 1986.01.20 (1986年1月20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3...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以及附屬檔案一《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已經失效的法律目錄》、附屬檔案二《1978年底以前全國人民代表...
遇有特殊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的日期未能在當次會議上決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另行決定或者授權委員長會議決定,並予以公布。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全國人民...
1959年1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三次會議通過。(1959年1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三次會議通過)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國務院關於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推遲召開的建議,決定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改於1959年4月召開。...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文名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頒布單位 中央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53.01.14 實施時間 1953.01.1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
憲法修改委員會一致同意將1949年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決定的《義勇軍進行曲》恢復為國歌。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莊嚴通過憲法的同時,通過決定: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撤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78年3月5日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1984年8月,中宣部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0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
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1955年3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55年3月10日第八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第一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問題的意見,決定:(一)第一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一律到第二屆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3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0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200...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將於2003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6年12月25日 第十三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決定 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3月25日在北京召開。1986年3月23日至4月1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議程 一、聽取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畫草案的報告,審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4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2003...
1993年2月22日通過。(1993年2月22日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3月1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1993...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金融保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12-27 法規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
代表團可以分設若干代表小組。代表小組會議推選小組召集人。第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召開預備會議,選舉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會議議程和關於會議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預備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各代表團審議...
尤其是,為適應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1995年和199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通過了關於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1997年3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加了有關“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中國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預防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