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12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03.12
- 實施時間:1984.03.12
(1984年3月12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1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主要議程為: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審查、批准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1984年國家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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