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1年發布的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1年發布的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1年發布的法規。目錄 1 法規頒布 2 法規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法規頒布 編輯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1年12月29日發布,自1991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
199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2年3月9日,中國向英國、美國和俄羅斯三個條約保存國分別遞交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加入書。加入書指出,中國支持...
《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外長關於<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聲明》是由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法國外交部長讓-伊夫·勒德里昂、俄羅斯外交部長拉夫羅夫、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大臣多米尼克·拉布、美國國務卿麥可·蓬佩奧共同發表...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5月6日由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劉結一大使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紐約簽署的《〈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同時聲明:任何安全協定或條約不得影響無核武器區的地位;《...
大會召開 2022年8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次審議大會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主要內容 本次會議期間,針對日本政客一段時間以來鼓譟要同美國進行“核共享”,中國代表團團長、外交部軍控司司長傅聰指出,“核共享”安排違反《條約》...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12月5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友好合作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友好合作條約》的簽署具有重要...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我國政府於1987年2月10日簽署的《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第二號和第三號議定書,並重申中國政府代表在簽署上述議定書時所作的聲明。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95年5月11日,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和延長大會以協商一致的方式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1995年5月該條約已有178個簽字國,至2002年,締約國已增加到187個,但包括印度在內的一些“核門檻”國家一直拒絕加入這一條約。這一...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於1996年12月20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於著作權和鄰接權若干問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第20條第1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94年12月9日第49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外空物體所造成損害之國際責任公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11.08 實施時間 1988.11.08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訣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外空物...
決定作如下處理: (一)關於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義務和工作章程的問題,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在修訂1954年9月28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並擬定各級...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加入於1997年9月5日經國際原子能機構外交大會審議通過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同時聲明: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第2條(u)項以及第27條提及的“超越國界...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66年《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保留,不接受該條的約束。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加入<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定。中文名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加入《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
1342(LIV)號決議和一九九二年CM/RES.1395(LIV)REV.1號決議、聯合國大會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48/86號決議談判和簽署的《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是朝向確保不擴散核武器,推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
1983年9月2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67年斯德哥爾摩文本),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
1959年11月27日通過。(1959年11月27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領事條約。全國人大常委會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送回航天員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體之協定》的決定 1988年11月8日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關於援救航天員,送回航天員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體之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2-12-28發布。目錄 1 法規頒布 2 法規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的決定法規頒布 編輯 ...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錢其琛於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簽署的《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同時聲明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1] ...